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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申敕州縣依前敕差役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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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八日內降 臣伏見御批指揮,以臣近建明《差役法》,大意已善,緣關涉事眾,尚慮其間未得盡備。繼有執政論奏,臣僚上言役法利害,若不精加考究,何以成萬世良法?宜差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四人專切詳定聞奏者,仍將逐項文字抄錄付韓維等。 乞申敕州縣依前敕差役劄子 〔元祐元年上〕 臣伏見御批指揮,以臣近建明《差役法》,慮其間未得盡備,差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專切詳定聞奏。臣竊以免役錢之病民,自向日臣僚民庶上封事及日近劉摯等奏陳,言之甚詳,非獨出一人之私意也。陛下幸用臣言,悉罷兔役錢,依舊差役。詔下之日,中外驩呼,往來之人,聞道路農民迭相慶賀,云:「今後這回快活也。」然則此令之下,深合人心,明白灼然,無可疑者。其間條目未備,不能委曲盡善,固須有之。 臣所以乞下諸路州縣官吏,令看詳,若有妨礙,施行未得,即具利害擘畫,以次上聞。誠以畎畝幽隱,南北異宜,自非在彼親民小官,無以知其詳悉,故令各具所見,指陳利害,所以盡下情,求民瘼也,非謂敕書一下,禁人不得覆議也。俟其奏到,徐議添改,何後之有?要在早罷役錢,複差役,為大利而已。如構大廈,棟宇已立,雖戶牖未備,可以徐圖。今陛下令韓維等再行詳定,考究利害,完補漏略,成就良法,固無所妨。 但敕下已踰半月,州縣差役約以及半,方行遣紛紜。臣愚竊恐聞此指揮,謂朝廷前日之敕改更未定,或斂錢,或差役,尚未可知。官吏惶惑,不知所從,眾庶失望,怨嗟益甚。必有本因新法得進之臣,乘此間隙,爭言免役錢不可罷,因聚斂獲功之吏,稱舊條未改,督責免役錢愈急,是民出湯火,濯清泉,複入湯火也。伏望朝廷特賜申敕州縣,言今來止為其間條目未備,令維等詳定。所有差役,仰州縣依前敕一面施行,候詳定到事節,續降下次。免致于差役中半紛紜之際,令出反汗,人情大揺,實天下幸甚。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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