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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糧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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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近蒙恩給假,至陝州焚黃。竊見緣路諸州倉庫錢糧,例皆闕絕,其官吏軍人料錢月糧,並須逐旋收拾,方能支給。竊料其餘諸州,臣不到處,亦多如此。臣聞國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今窘竭如此,而朝廷曾不以為憂,若不幸有水旱蝗蝻方數千里,如明道、康定之時,如之邊鄙有急,興兵動眾,不知朝廷何以待之?臣伏見陳、許、穎、亳等州,止因去秋一次水災,遂致骨肉相食,積屍滿野。此非今日官吏之罪,乃向時官吏之罪也。何則?向時豐稔之歲,其人但務偷安,不為遠慮,粟麥至賤,不能儲蓄。及至凶荒之際,官私俱竭,上下狼狽,何由相救?雖使桑羊、劉晏複生,亦無如之何也。今春幸而得雨,麥田有望,朝廷已置饑饉之事於度外,不復以儲蓄為意矣。萬一天下州縣複有災傷,則何以異于陳、許、穎、亳之民也?若饑饉相繼,盜賊必興,此豈可不早為之深慮乎? 臣愚伏望陛下于天下錢谷常留聖心,特降詔書,明諭中外,應文武臣僚有熟知天下錢谷利害,能使倉庫充實,又不殘民害物者,並許上書自言。陛下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文辭之鄙惡,一一略加省覽,擇其理道稍長者,皆賜召對,從容訪問以方今食貨俱乏,公私皆困,何故而然,如何擘畫,可使上下豐足?若其言無可取者,則罷遣而已。有可取者,即為之施行。仍記錄其姓名,置於左右,然後選其中材幹出群者,以為轉運使、副、判官及三司使、副、判官。仍每至年終,令三司撮計在京府界及十八路錢帛糧草見在都數聞奏,以之比較去年終見在都數,若增羨稍多,即令勘會,如別無奸巧欺謾及非理賦斂而致增羨,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褒賞。累經褒賞者,即別加進用。若減耗稍多,即令詰問,如別無大故災傷及添屯軍馬而致減耗,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責罰。累經責罰者,即永從黜廢。誠能如此,行之不懈,數年之後,可使天下倉皆有餘粟,庫皆有餘財,雖有水旱蝗蝻之災,及邊鄙有急,皆不足憂也。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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