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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知制誥第六狀


  右,臣先曾五次上奏,乞免知制誥,別賜擇人,奉聖旨,令臣依累降指揮,不許辭讓,便受告敕者。臣聞晉王述每受職,不為虛讓,其有所辭,必於不受。及遷尚書令,其子坦之諫,以為故事應讓。述曰:「汝謂我不堪邪?」坦之曰:「非也,但克讓自美事耳。」述曰:「既雲堪,何為複讓?」臣竊重述知為人臣陳力就列之體,心常慕之。臣自勝冠以來,投牒應舉,入朝求仕,豈偃蹇山林,不求聞達之人邪?顧力有所不任,則不敢盜國家祿位,恐職事廢闕,陷於刑辟耳。故自度材分可以策勵,雖高位不敢辭;不可強勉,雖小官不敢受。向者蒙聖恩除館職、諫官、侍講,皆不敢以一言飾讓。蓋以館職掌比校文字,諫官掌規正得失,侍講掌講解經術,皆不專以文辭為職故也。

  今臣自修起居注以來,前後辭免章十餘上,正為文辭鄙惡,不堪典誥命而已,終未蒙朝廷賜察。是以奏牘煩多,喋喋不已,頗為時人所怪。其愛臣者,以為讓榮利;惡臣者,以為飾虛詐。要之,二者皆未得臣之心。夫有諸中而辭諸外,然後謂之讓。若臣者,無諸中而不敢為者也,安得謂之讓哉?譬如使羸夫負百鈞之重,而予之千金,羸夫必辭,非不欲金也,力不任故也。

  夫飾者,內欲之而外不取,將以有求也。今臣不就美官,屢違詔命,上怒下怪,將抵罪誅,尚何求哉?且苟能其官,而固讓不止,則是朝廷百官皆無人可為,非天下之通法也。臣故謂如王述,能則為之,不能則止,為得其宜。臣雖才非古人,願附王述之志。若始者可愛,則不若勿辭;亦既辭之,則不可複受。伏望聖慈特加矜察。其知制誥敕告,臣必不敢祗受,乞如前奏,別賜擇人。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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