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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張方平第二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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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先於今月十四日上言秦鳳路經略安撫使張方平怯儒輕易,乞更擇良將以代其任,未蒙朝廷採納。臣聞將者成敗之機,安危之本,固不可以任非其人。今方平舉措輕脫,震駭一方,傳笑天下。不才之跡,章灼如此,而朝廷猶掩覆包含,一無所問。臣恐戎狄聞之,皆有窺窬之志,吏士睹之,皆有輕侮之心。是國家重惜方平而輕棄秦隴也。凡將帥能否,患在不知,既知其不能,而任之如故。臣誠愚戇,深所未達。議者或以為方平雖失於倉猝,然止於過為備禦,若從而罪之,恐自今守邊之臣,聞有寇至,皆不敢為備也。 臣竊以為不然。所謂為備者,當平居無事之時,簡其將佐,訓其士卒,嚴其壁壘,利其器械,審其間諜,遠其斥候,使朝夕之間,常若寇至。如是,則雖有猛鷙之敵,不能犯也。萬一犯之,可以安坐而制之耳,何至狼狽如是哉? 臣聞方平在秦鳳,專以貴倨自處,下情壅而不通,自門牆之外,皆可欺也。況于兵民之休戚,戎狄之情偽,方平安得而知之?是以一旦承信虛聲,惶惑失據,內驚諸郡,上動朝廷,此而不責,典刑安用? 臣所以區區獻言不已者,乃責方平之無備,非責其為備也。伏望朝廷察臣前後所言,明治方平之罪,謫之遠方,以儆封疆之臣,使皆豫為備禦,不敢驕傲懈弛,如方平所為也。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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