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 | 上頁 下頁
論蘇安靜狀


  右,臣伏見朝廷近除帶禦器械蘇安靜充內侍省押班。臣竊聞國家舊制,兩省押班,須年五十以上,方得為之。安靜年未五十,特蒙擢用。臣恐自今以後,內臣求進者援以為例,乃有年齒極少,遂居眾首,國之舊章,因此隨壤,竊為朝廷重之。伏望陛下追寢安靜前命,以存典法。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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