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
|
上頁
下頁
論蘇安靜狀
右,臣伏見朝廷近除帶禦器械蘇安靜充內侍省押班。臣竊聞國家舊制,兩省押班,須年五十以上,方得為之。安靜年未五十,特蒙擢用。臣恐自今以後,內臣求進者援以為例,乃有年齒極少,遂居眾首,國之舊章,因此隨壤,竊為朝廷重之。伏望陛下追寢安靜前命,以存典法。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