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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張叔詹知蔡州狀


  〔八月下旬上,尋改知衛州。叔詹遂乞致仕,朝廷許之。〕

  右,臣竊見前知壽州張叔詹,因本路監司奏,以本州水災,叔詹非才,乞別差人,尋移知蔡州。伏緣壽、蔡之民,皆陛下赤子,叔詹若為政無狀,於民有害,移彼置此,有何所殊?況蔡州封部闊遠,戶口繁庶,土饒山林,素多盜賊,地望之重,過於壽州,牧守之任,尤須擇人,豈有因不才彼斥,更得善處?若叔詹實有才能,惠及於民,則當治本路監司罔上誣賢之罪,使叔詹仍居舊任,不復移易。今臧否不分,進退無據,眾口籍籍,皆雲未允。

  臣前上言,為治之要,在於擇人賞罰,此亦擇人不精,賞罰不當之一事也。況叔詹資性庸下,老而益昏,本無片長,授任過分,其為忝冒,人盡知之,使之從政,所至為害。伏乞朝廷直令致仕,或授以冗散之職,勿使親民。庶幾黜陟明白,無損政體。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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