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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赦及疏決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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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八月十五日上〕 右,臣竊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國家之善政也。《虞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謂過誤有害則赦之,恃惡自終則殺之,非不擇罪之有無並赦之也。漢大司馬吳漢病篤,光武親臨,問所欲言,對曰:「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王符亦曰:「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蜀人稱諸葛亮之賢,亦曰:「軍旅屢興,而赦不妄下。」然則古之明君賢臣,未嘗以數赦為美也。國家承順天心,子愛百姓,發號出令,必先至仁,然數赦之弊,猶未能去。又古之赦者,其出無常,嚴謹周密,不可前知,奸民猶抵冒以待之。況今國家三年一郊,未嘗無赦,每歲盛夏,皆有疏決。猾吏貪縱,大為奸利,悍民暴橫,侵侮善良,百千之中,敗無一二。幸而髮露,率皆亡匿,不過周歲,必遇赦降,則晏然自出,複為平人。往往指望,謂之「熱敕」。使願愨之民,憤邑惴恐,凶狡之群,志滿氣掦,豈為民父母勸善沮惡之意哉! 且疏決之名,本以盛暑之際,恐囹圄之中,有滯積冤結,有司不為申理,使無所告愬。故天子臨軒,親加慮問,平其枉直,無辜則赦,有罪則誅,使久系之人,一朝而決。故能消釋沴氣,迎致太和,非謂不問是非,一切縱之也。又祖宗之時,每歲不過一次疏決,死罪以下,皆遞降一等。近年以來,或至再三,自徒以下,一切赦之。今歲五月以前,疏決之令已再行矣。此所以使百職隳慢,奸邪恣睢者也。今縱未能盡革前弊,伏望陛下特降指揮下中書,今後每歲疏決不過一次,或早或晚,使外人不可豫期。其徒罪仍依舊降從杖。或遇親祀南郊之歲,更不疏決,永為定制。庶幾為惡之人,不敢指以自寬,有所戒懼。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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