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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修注第三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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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伏准中書劄子,以臣昨奉敕差同修起居注,再有奏陳,不敢祗受,乞更賜擇人。奉聖旨,令臣依前降指揮,不許辭免,便令授敕者。臣區區之誠,屢塵天聽,言理鄙拙,未蒙採納,退自悚懼,置躬無所。臣雖愚陋,豈不知非常之恩不可輕得,詔命之嚴不可屢違?所以冒犯雷霆,祈請不已者,誠以人臣之義,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臣自釋褐從仕,佩服斯言,奉以周旋,不敢失墜,仕進本末,皆可覆按。鄉者承上庠之乏,充文館之員,補奉常之屬,給太史之役,未嘗敢以片言避免,煩浼朝廷。蓋以解擿章句,校讎文字,考尋儀典,編次簡牘,苟策勵疲駑,庶幾可以逃於罪戾。是以聞命之始,即時就職。至於修起居注,自祖宗以來,皆慎擇館閣之士,必得文采閎富,可以潤色詔命者,然後為之。 臣自幼及長,雖粗能誦習經傳,涉獵史籍,至於屬文,實非所長。雖欲力自切劘,求及等輩,性有常分,不可強勉。儻不自惟忖,貪冒榮寵,異時驅策,有所不稱,使四方之人,環目譏笑,以為盛明之朝,容有竊位之人,其為聖人之累,豈雲細哉?如是則雖伏質撗分,不足以補塞無狀。此臣所以夙夜惶悸,欲止不能者也。且臣前後所陳,剖心析肝,莫非懇到,而朝廷棄置其言,曾不足省,是不以情實待臣也。意者使臣言出於誠,陛下矝而聽之,足以盡下情,從物欲;使臣言出於偽,陛下亦因許之,足以沮奸回,警偷薄。 臣竊為朝廷計之,二者皆未為失也。今臣所陳請,已及再三,而陛下拒之愈堅,督之愈急,使拳拳之志,無以自明,豈上下坦然,推心相信之道哉?臣不勝憤懣,伏望聖慈依臣前奏,更賜擇人。所有同修起居注敕,臣不敢祗受。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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