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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七


  李南公知長沙縣,有鬥者,甲強乙弱,各有青赤,南公召使前,自以指捏之,曰:「乙真甲偽也。」詰之,果服。蓋南方有櫸柳,以葉塗膚,則青赤如毆傷者;剝其皮,橫置膚上,以火熨之,則如掊傷者,水洗不落。南公曰:「毆傷者血聚而內硬,偽者不然,故知之。」

  有一村多豪戶,稅不可督,所差戶長輒逃去。南公曰:「然則此村無用戶長,知縣自督之。」書其村名,帖之於柱。豪右皆懼,是歲初限未滿,此村稅最先集。

  又諸村多詭名,稅存戶亡,每歲戶長代納,亦不可差。南公悉召其村豪右,謂之曰:「此田不過汝曹所典買耳,與汝期一月,為我推究,不則汝曹均分輸之。」及期,盡得冒佃之人,使各承其稅。

  河北提點刑獄有班行犯罪,下獄按之,不服,閉口不食百余日,獄吏不敢考訊,甚患之。南公曰:「吾立能使之食。」引出,問曰:「吾欲以一物塞君鼻,君能終不食乎?」其人懼,即食,且服罪。人問其故,南公曰:「彼必善服氣者,以物塞鼻則氣結,故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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