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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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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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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〇
故事,與蠻為和誓者,蠻先輸貨,謂之「抵兵」,又輸求和物,官司乃籍所掠人畜財物使歸之,不在者增其價。然後輸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乃縛劍門於誓場,酋豪皆集,人人引于劍門下過,刺牛羊豕血歃之;掘地為坎,反縛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於上,人投一石擊婢,以土埋之,巫師詛雲:「有違誓者,當如此婢。」及中正和誓,初不令輸「抵兵」、求和等物,亦不索其所掠;自備誓具,買羌婢,以氈蒙之,經宿而失;中正先自劍門過,蠻皆怨而輕之。自是剽掠不絕。
(狄鎔范百常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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