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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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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元昊娶於野利氏,立以為後,生子寧令,當為嗣。以野利氏兄弟旺榮為謨寧令,號拽利王,剛浪㖫為寧令,號天都王,分典左右廂兵馬,貴寵用事。青澗城使種世衡欲離間其君臣,遣僧王嵩齎龜及書遺之,曰:「汝向欲歸附,何不速決?」旺榮見之,笑曰:「種使年亦長矣,乃為此兒戲乎?」囚嵩於窖中,凡歲餘。元昊雖屢入寇,常以勝歸,然人畜死傷亦眾,部落甚苦之。又歲失賜遺及緣邊交市,頗貧乏,思歸朝廷,而恥先發。慶曆二年,使旺榮出嵩而問之,曰:「我不曉種使之意,欲複與我通和邪?」即贈之衣服,遣教練使李文貴與之偕詣世衡。 時龍圖閣直學士龐籍為鄜延經略招討使,以元昊新寇涇原,止之于邊,不使前。朝廷亦厭兵,欲赦元昊之罪,密詔籍懷之。籍上言:「虜驟勝方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益偃蹇,不可與言。」乃召文貴詣延州問狀,文貴言求請和,籍謂之曰:「汝先王及今王向事朝廷甚謹,由汝輩群下妄加之名號,遂使得罪於朝廷,致彼此之民血塗原野。汝民習於戰鬥,吾民習于太平,故王師數不利,然汝能保其常勝邪?吾敗不害,汝敗社稷可憂。今若能悔過從善,出於款誠,名體俱正,當相為奏之,庶幾朝廷或開允耳。」因贈遺遣歸。文貴尋以旺榮、曹偶四人書來,用敵國修好之禮。籍以其不遜,未敢複書,請於朝廷。朝廷急於息民,命籍複書,納而勿拒,稱旺榮等為太尉,且曰:「元昊果肯稱臣,雖仍其僭名可也。」籍上言:「僭名理不可容,臣不敢奉詔。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稱。今方抑止其僭,而稱其臣為上公,恐虜滋驕,不可得臣。旺榮等書自稱寧令、謨寧令,此虜中之官,中國不能知其義,可以無嫌,臣輒從而稱之。」旺榮等又請欲用小國事大之禮,籍曰:「此非邊帥所敢知也,汝主若遣使者奉表以來,當為導致於朝廷耳。」 三年正月,元昊遣其伊州刺史賀從勖上書,稱男邦面令國兀卒曩霄上書父大宋皇帝。籍使謂之曰:「天子至尊,荊王叔父也,猶奉表稱臣,今名體未正,不敢以聞。」從勖曰:「子事父,猶臣事君也。使得至京師,而天子不許,請更歸議之。」籍上言:「請聽從勖詣闕,更選使者往至其國,以詔旨抑之,彼必稱臣。凡名稱、禮數及求丐之物,當力加裁損,必不得已,乃少許之。若所求不違,恐豺狼之心,未易盈厭也。」朝廷乃遣著作佐郎邵良佐與從勖俱至其國更議之。 四年五月,元昊自號夏國主,始遣使稱臣。八月,朝廷聽元昊稱夏國主,歲賜絹茶銀采合二十五萬五千,元昊乃獻誓表。十月,賜詔答之。十二月,冊命元昊為夏國主,更名曩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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