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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


  慶曆四年二月庚子,供奉陳曙等遷官,賞討光化賊之功也。先是,知光化軍、水部員外郎韓綱性苛急,失士眾心。去年九月中,群盜張海等入光化軍境,剽劫閭裡,綱部分宣毅軍士三百余人,被甲乘城,凡十餘日。城中民高貲者獻蒸胡酒肉以犒甲士,綱以餅肉之半犒士,及賜酒人一卮,而斥賣其餘,欲以其錢市兵器為守禦備。軍士營遠者或不時得飲食,而綱所給餅常至日旰,燥硬不可食。時有監押使臣在軍中,所部軍士不以請給曆自隨,民又請獻錢以資監押軍士。綱曰:「本軍之士尚無錢給之,何有於監押?」悉辭不受。軍士遂訛傳民獻以資乘城之士,而知軍卻之,益加怨憤。綱又使員僚王德作城內布兵圖,久之不成,綱怒,罵曰:「我不敢斬汝耶?」因召劊子,令每日執劍待命於庭下,眾益駭。

  十月三日,民有入粟得官者駱子中通刺謁綱,綱迎語子中不用拜。軍士誤聽,以為子中獻錢而綱辭不取。時方給餅肉,員僚邵興叱軍士起,曰:「汝輩勿食此!」因出屋外,投蒸餅入綱庭中。綱怒,命執投餅者,得數人,械系於獄。

  明日,獄司以節狀追捕其党,邵興懼,因糾率其眾,盜取庫中兵器作亂,欲殺綱,綱自宅後逾城逃出,得小舟乘,沿漢下數裡,再宿而後返,與官吏皆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余人,行趣蜀道。李美老不能行,於道自經死。興獨率其眾與商州巡檢戰,殺之。員僚趙千及軍士百余人,自賊所走還光化軍。興所過劫掠民居行旅,及敗興元府兵于饒風嶺,殺其將領者,興元府員僚趙明以眾降興。興聞洋州有虎翼兵,畏之,乃自州北循山而西。州遣捉賊使臣李方將虎翼兵追之。

  二十九日,擊破興等於婿水、斬興及其党五十餘人,生擒趙明,餘黨皆潰,州縣逐捕,盡誅之。陳曙等皆以功遷;綱坐棄城除名,英州編管;監押許士從追三官,舒州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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