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
二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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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呂相之短,坐落職、知饒州,徙越州。康定元年,複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尋改陝西都轉運使。會許公自大名複入相,言于仁宗曰:「范仲淹賢者,朝廷將用之,豈可但除舊職邪?」即除龍圖閣直學士、陝西經略安撫副使。上以許公為長者,天下皆以許公為不念舊惡。文正面謝曰:「向以公事忤犯相公,不意相公乃爾獎拔。」許公曰:「夷簡豈敢複以舊事為念邪?」 及文正知延州,移書諭趙元昊以利害,元昊複書,語極悖慢,文正具奏其狀,焚其書不以聞。時宋相庠為參知政事。先是,許公執政,諸公唯諾書紙尾而已,不敢有所預;宋公多與之論辯,許公不悅。一日,二人獨在中書,許公從容言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乃擅與元昊書,得其書又焚去不奏,他人敢爾邪?」宋公以為許公誠深罪範也。時朝廷命文正分析,文正奏:「臣始聞虜有悔過之意,故以書誘諭之。會任福敗,虜勢益振,故複書悖慢。臣以為使朝廷見之而不能討,則辱在朝廷,乃對官屬焚之,使若朝廷初不知者,則辱專在臣矣。故不敢以聞也。」奏上,兩府共進呈,宋公遽曰:「范仲淹可斬!」杜祁公時為樞密副使,曰:「仲淹之志出於忠果,欲為朝廷招叛虜耳,何可深罪?」爭之甚切。宋公謂許公必有言助己,而許公默然,終無一語。上顧問許公:「如何?」許公曰:「杜衍之言是也,止可薄責而已。」乃降一官、知耀州。於是,論者喧然,而宋公不知為許公所賣也。宋公亦尋出知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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