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
二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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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二年十一月丁酉,旬休,上禦延和殿決禦史台所奏馮士元獄,謂宰相曰:「此獄事連大臣,近者台司進奏禁止鄭戩、龐籍起居,自余盛度、程琳殊無論奏。度、琳乃儒臣耳,脫有權勢更重者,當如之何?」於是開封府判官李宗簡特追一官、勒停,天章閣待制龐籍贖銅四斤、知汝州,自餘與士元交關者,皆以罪輕重責降有差。其知開封府鄭戩等按鞫士元不當罪,特放;知樞密院事盛度除尚書右丞、知揚州,參知政事程琳降授光祿卿、知潁州,皆以交關士元使幹治私務故也;禦史中丞孔道輔降授給事中、知鄆州,以不按劾二人之罪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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