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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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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時,大臣得罪者,貶謫無所假貸,制辭極言詆之。未幾,思其才,輒複進用。真宗重于進退大臣,制辭亦加審慎。向敏中為相,典故薛居正宅,居正子婦柴氏上書,訟敏中典宅虧價,且言敏中欲娶己,己不許。上面問敏中,對曰:「臣自喪妻以來,未嘗謀及再娶。」既而,上聞其欲娶王承衍女弟,責其不實,罷相歸班。其麻辭曰:「翼贊之功未著,廉潔之操蔑聞。喻利居多,敗名無恥。始營故相之第,終興嫠婦之辭。對朕食言,為臣自昧。」又曰:「朕選用不明,縉紳興誚。」議者皆以敏中為終身擯棄不復用矣。 是時,舊相出鎮者,多不以吏事為意。寇萊公雖有重名,所至之處,終日遊宴,所愛伶人,或付與富室,輒厚有所得,然人皆樂之,不以為非也。張齊賢儻蕩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上聞之,皆不以為善。唯敏中勤於政事,所至著稱。上曰:「大臣出臨方面,唯向敏中盡心於民事耳。」於是有複用之意。 會夏州李繼遷末年,兵敗被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曰:「一表不聽,則再請;雖累百表,不得請,勿止也。」繼遷卒,德明納款。上亦欲息兵,乃自永興徙敏中知延州,受其降。事畢,徒知河南府。東封、西祀,皆以敏中為東京留守。西祀還,遂複為相,薨於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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