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一九四


  景德初,契丹寇澶州,樞密使陳堯叟奏請沿河皆撤去浮橋,舟船皆收泊南岸。敕下河陽、河中、陝府如其奏,百姓大驚擾。監察禦史王濟知河中府,獨不肯撤,封還敕書,且奏以為不可。陝州通判張稷時以公事在外,州中已撤浮橋,稷還,聞河中府不撤,乃複修之。寇相時在中書,由是知此二人。明年,召濟為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方且進用。濟性鯁直,眾多嫌之,及寇相出,濟遂以郎中知杭州,徙知洪州而卒。稷亦以此為三司判官、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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