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一七〇


  真宗晚年不豫,寇准得罪,丁謂、李迪同為相,以其事進呈,上命降准小處知州。謂退,署其紙尾曰:「奉聖旨:除遠小處知州。」迪曰:「向者聖旨無『遠』字。」謂曰:「與君面奉德音,君欲擅改聖旨以庇准邪?」由是二人鬥鬩,更相論奏。上命翰林學士錢惟演草制,罷謂政事,惟演遂出迪而留謂。外人先聞其事,制出,無不愕然,上亦不復省也。(元震及李子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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