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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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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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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
寇准從車駕在澶淵,每夕與楊億飲博謳歌,諧謔喧呼,常達旦;或就寢,則鼾息如雷。上使人覘知之,喜曰:「得渠如此,吾複何憂!」
虜兵既退,來求和親,詔劉仁範往議之,仁範以疾辭,乃命曹利用代之。利用與之約,歲給金繒二十萬,虜嫌其少。利用複還奏之,上曰:「百萬以下,皆可許也。」利用辭去,准召利用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敕旨,汝往,所許毋得過三十萬,過三十萬勿來見准,準將斬汝。」利用股栗。再至虜帳,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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