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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


  王景曰:晉鹽之利,唐氏以來可以半天下之賦。神功以此法令嚴峻,民不敢私煮煉,官鹽大售。真廟以降,益緩刑罰,寬聚斂,私鹽多,官利日耗。章獻時,景為選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陳堯諮等多謂不便。章獻力欲行之,延謂大臣曰:「聞外間多苦惡鹽,信否?」對曰:「唯禦膳及宮中鹽善耳,外間皆是土鹽。」章獻曰:「不然。禦膳亦多土鹽,不可食。欲為通商,則何如?」大臣皆以為:「必如是,縣官所耗,失利甚多。」章獻曰:「雖棄數千萬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複言。於是命盛度與三司詳定,卒行其法。詔下,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慶曆初,範傑複建議:「官自運鹽,于諸州賣之。」八年,範祥又請:「令民入錢于邊,給鈔請鹽。」朝廷從之,擢祥為陝西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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