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五三


  錢若水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數以胸臆決事,不當。若水固爭不能得,輒曰:「當奉陪贖銅耳。」已而,果為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以贖論。知州愧謝,已而複然。前後如此數矣。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訟于州,命錄事參軍鞫之。錄事嘗貸錢于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屍水中,遂失其屍。或為元謀,或從而加功,罪皆應死。富民不勝榜楚,自誣服。具上,州官審覆,無反異,皆以為得實。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錄事詣若水廳事,詬之曰:「若受富民錢,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謝曰:「今數人當死,豈可不少留熟觀其獄詞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於知州所。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其人號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滅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賜也,非我也。」其人趣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其人不得入,繞垣而哭,傾家貲以飯僧,為若水祈福。

  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奏論其功,若水固辭,曰:「若水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論功非其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於何地邪?」知州嘆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錄事詣若水叩頭愧謝,若水曰:「獄情難知,偶有過誤,何謝也?」於是遠近翕然稱之。未幾,太宗聞之,驟加進擢,自幕職半歲中為知制誥,二年中為樞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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