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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涑水記聞》,十六卷,宋司馬光撰。

  光有《易說》諸書,已著錄。

  是編雜錄宋代舊事,起于太祖,訖于神宗,每條皆注其述說之人,故曰記聞。或如張詠請斬丁謂之類,偶忘名姓者,則注曰不記所傳,明其他皆有證驗也。間有數條不注者,或總注於最後一條,以括上文,或後來傳寫不免有所佚脫也。其中所記國家大政為多,而亦間涉瑣事。

  案《文獻通考·溫公日記》條下引李燾之言曰:文正公初與劉道原共議取實錄、國史,旁采異聞,作《資治通鑒後紀》。今所傳記聞及日記,朔記,皆後紀之具也。光集有與範夢得論修《通鑒長編》書,稱妖異有所警戒,詼諧有所補益,並告存之。大抵《長編》甯失于繁,毋失於略云云。此書殆亦是志歟。

  至於記太祖時宋白知舉一事,自注雲疑作陶穀。記李迪、丁謂鬥鬩一事,前一條稱上命翰林學士錢惟演草制,罷謂政事,惟演乃出迪而留謂;後一條稱詔二人俱罷相,迪知鄆州,明日謂複留為相。種世衡遣王嵩反間一事,前一條雲間旺榮,後一條雲間剛朗。淩招撫保州亂兵一事,前一條雲田況,後一條雲郭逵。聞見異詞,即兩存其說,亦仍《通鑒考異》之義也。

  王明清《玉照新志》曰:元祐初修《神宗實錄》,秉筆者極天下之文人,如黃、秦、晁、張是也。紹聖初,鄧聖求、蔡元長上章指為謗史,乞行重修。蓋舊文多取司馬文正公《涑水記聞》,如韓、富、歐陽諸公傳及敘劉永年家世,載徐德占母事,王文公之詆,永年、常山,呂正獻之評曾南豐,安簡借書多不還,陳秀公母賤之類,取引甚多,於是《裕陵實錄》皆以朱筆抹之,盡取王荊公《日錄》以刪修焉,號朱墨本。是光此書實當日是非之所系,故紹述之黨務欲排之。然明清所舉諸條,今乃不見於書中,殆避而刪除歟?

  陳振孫《書錄解題》亦曰:此書行世久矣,其間記呂文靖數事,呂氏子孫頗以為諱。蓋常辨之為非溫公全書,而公之曾孫侍郎伋遂從而實之,上章乞毀版。識者以為譏,知當時公論所在不能以私憾抑矣。

  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三十卷,《書錄解題》作十卷。今所傳者凡三本。其文無大同異而分卷,則多寡不齊。一本十卷,與陳氏目錄合。一本二卷,不知何人所並。一本十六卷,又補遺一卷,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載往往重出,失於刊削。蓋本光未成之稿,傳寫者隨意編錄,故自宋以來,即無一定之卷數也。

  今參稽厘訂,凡一事而詳略不同,可以互證者,仍存備考。凡兩條複見,徒滋冗贅者,則竟從刪定。著為一十五卷。其補遺一卷,或疑即李燾所謂日記。

  案《書錄解題》載《溫公日記》一卷,司馬光熙甯在朝所記。凡朝廷政事,臣僚遷除,及前後奏對,上所宣諭之語,以及聞見雜事皆記之,起熙甯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而止。此書雖皆記熙寧之事,然無奏對宣諭之語,且所記至熙寧十年,與止於三年亦不符,其非日記明甚。今仍併入此書,共為一十六卷。以較舊本卷數雖殊,要于光之原書無所闕佚也。

  目錄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輯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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