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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


  趙元昊娶於野利氏,生子當為嗣,以野利氏兄弟為謨甯令,旺榮號野利王,剛朗凌號天都王,分典左右廂兵,貴寵用事。知青澗城事種世衡欲離間其君臣,遣僧王嵩齎銀龜及書遺旺榮曰:「汝向欲歸附,何不速決?」旺榮見之,笑曰:「種使君年亦長矣,乃為此兒戲乎!」囚嵩於窖中,凡歲餘。元昊雖屢入寇,常以勝歸,然人畜死傷亦眾,部落甚苦之。又歲失賜遺及緣邊交市,頗貧乏,思歸朝廷而恥先發。慶曆三年,使旺榮出嵩而問之曰:「我不曉種使君之意,欲與我通和耶?」即贈之衣服,遣教練使李文貴與之偕詣世衡。

  時龍圖閣直學士龐籍為鄜延經略招討使,以元昊新寇涇原,止之于邊,不使前。朝廷以厭兵,欲赦元昊之罪,密詔籍懷之。籍上言:「夏驟勝方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亦偃蹇不可與言。」乃召文貴詣延州問狀,文貴言求請和。籍謂之曰:「汝先王及今王向事朝廷甚謹,由汝輩群下妄加之名號,遂使得罪於朝廷,致彼此之民血塗原野。汝民習於戰鬥,吾民習于太平,故王師數不利,然汝豈能保其常勝耶!吾敗不害,汝敗社稷可憂。今若能悔過從善,出於款誠,名體俱正,當相為奏之,庶幾朝廷或開允耳。」〔案:此與前第十卷所記大略相同,而文辭或繁或簡,各有體裁,自不嫌其複。〕因贈遺遣歸。

  文貴尋以旺榮、曹偶四人書來,用敵國修好之禮,籍以其不遜,未敢複書,請於朝廷。朝廷急於休息,命籍複書,納而勿拒,稱旺榮等為太尉,且曰:「元昊果肯稱臣,雖仍其僭名可也。」籍上言:「僭名理不可容,臣不敢奉詔。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稱。今方抑止其僭,而稱其臣為上公,恐彼滋驕,不可得臣。旺榮等書自稱寧令謨,寧令乃彼國之官,中國不能知其義,可以無嫌,臣輒從而稱之。」旺榮等又請欲用小國事大之禮,籍曰:「此非邊帥所敢知也。汝主若遣使者奉表以來,當為導致於朝廷耳。」

  三年正月,元昊遣其伊州刺史賀從勖上書,稱「男南面邦國令曩霄上書父大宋皇帝。」籍使謂之曰:「天子至尊,荊王叔父也,猶上表稱臣。今名體未正,不敢以聞。」從勖曰:「子事父,猶事君也,使得至京師,而天子不許,請更歸議之。」籍上言:「請聽從勖詣闕,更選使者往至其國,以詔旨抑之,彼必稱臣。凡名稱禮數及求自得之物,當力加裁損,必不得已,乃少許之。若所求不違,恐元昊之心未易盈厭也。」朝廷乃遣著作佐郎邵良猶與從勖俱至其國更議之。四年五月,元昊自號夏國主,始遣使稱臣。八月,朝廷聽元昊稱夏國主,歲賜絹、茶、銀、彩合二十五萬五千,元昊乃獻誓表。十月,賜詔答之。十二月,冊命元昊為國主,更名曩霄。

  〔案自因贈遺遣歸以下,與前第十卷所記亦繁簡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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