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
| 一一二 |
|
|
|
張侍郎又曰:執中之為相也,葉清臣為翰林學士,草其制誥,少所褒美。慶曆六年夏,清臣以翰林侍讀學士自揚州移知汾州,過京師,袖麻詞草于上前自陳曰:「臣代王言,不敢虛美。當執中為相,才德實無可言,執中以是怨臣,故盛夏自揚州移臣汾州,水陸數千里,臣誠無罪,惟陛下哀之。」改知澶州。至官未逾月,改知青州。明年夏,資政殿學士程琳自知永興軍府移青州,執中複奏移清臣自青州移永興軍。 清臣官時為戶部郎中,上命遷諫議大夫,執中曰:「故事,兩制自中書郎中遷左右郎,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府者,當有錫賚。執中複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憾。過京師,複於上前力言執中之短,上疏及口陳者不可勝數,辭龍圖閣學士不受,上命與之錫賚,亦不受。既而給赴長安,上遇執中亦如故。或曰:往者執中自諫官左遷,乘舟東下,清臣自兩浙罷官歸,道中相遇,而爭泊舟之地,遂相忿詈,由是有隙,所從來遠矣。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