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溫公日記 | 上頁 下頁
三一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詔鈐轄司及環慶、涇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複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寇鄜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併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發部落內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勸詰士彬,士彬利其物,答雲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於是奏入,因降此詔。

  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將不信兄,兄必交困。」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奈何。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山遇等涕泣如母言。及為韓周所執,號哭稱冤。周見天昊於宥州,元昊衣錦袍,黃綿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於知州廳前受之。」周說諭良久,乃肯受。

  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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