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家範 | 上頁 下頁 |
卷七 兄·弟·姑姊妹·夫 |
|
凡為人兄不友其弟者,必曰:弟不恭于我。自古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萬章問於孟子,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掩之。象曰:『謨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曰:「然則舜偽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于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萬章曰:「舜流共工於幽州,放歡兜於崇山,殺三苗于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象不得有為于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賦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 漢丞相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美色。人或謂陳平:「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產,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御史大夫卜式,本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余,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 而弟盡破其產,式輒複分與弟者數矣。 隋吏部尚書牛弘弟弼,好酒,酗。嘗醉,射殺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已知。」顏色自若,讀書不輟。 唐朔方節度使李光進,弟河東節度使光顏先娶婦,母委以家事。及光進娶婦,母已亡。光顏妻籍家財,納管鑰于光進妻。光進妻不受,曰:「娣婦逮事先姑,且受先姑之命,不可改也。」因相持而泣,卒令光顏妻主之矣。 平章事韓滉,有幼子,夫人柳氏所生也。弟湟戲于掌上,誤墜階而死。滉禁約夫人勿悲啼,恐傷叔郎意。為兄如此,豈妻妾他人所能間哉? 弟之事兄,主于敬愛。齊射聲校尉劉璡,兄夜隔壁呼璡。璡不答,方下床著衣,立,然後應。怪其久。璡曰:「向束帶來竟。」 梁安成康王秀,于武帝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者。帝益以此賢之。若此,可謂能敬矣。 後漢議郎鄭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聽,即脫身為傭。歲余,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複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甚至。 晉咸寧中疫潁川,庾袞二兄俱亡。次兄毗複危殆。癘氣方熾,父母諸弟皆出次於外,袞獨留不去。諸父兄強之,乃曰:「袞性不畏病。」 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其間複撫柩哀臨不輟。如此十有餘旬,疫勢既歇,家人乃反。毗病得差,袞亦無恙。父老鹹曰:「異哉此子!守人所不能守,行人所不能行,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始知疫癘之不相染也。」 右光祿大夫顏含,兄畿,咸寧中得疾,就醫自療,遂死於醫家。家人迎喪,旐每繞樹而不可解,引喪者顛僕,稱畿言曰:「我壽命未死,但服藥太多,傷我五臟耳,今當復活,慎無葬也。」其父祝之曰:「若爾有命複生,其非骨肉所願,今但欲還家,不爾葬也。」乃解。及還,其婦夢之曰:「吾當複生,可急開棺。」婦頗說之。其夕,母及家人又夢之,即欲開棺,而父不聽。含時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古則有之。今靈異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父母從之,乃共發棺,有生驗以手刮棺,指抓盡傷,氣息甚微,存亡不分矣。飲哺將獲,累月猶不能語。飲食所須,托之以夢。闔家營視,頓廢生業,雖在母妻,不能無倦也。含乃絕棄人事,躬親侍養,足不出戶者,十有三年。石崇重含淳行,贈以甘旨,含謝而不受。或問其故,答曰:「病者綿昧,生理未全,既不能進噉,又未識人惠,若當謬留,豈施者之意也?」畿竟不起。含二親既終,兩兄既歿,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含課勵家人,盡心奉養。日自嘗省藥饌,察問息耗,必簪屨束帶,以至病癒。 後魏正平太守陸凱兄琇,坐咸陽王禧謀反事,被收,卒於獄。凱痛兄之死,哭無時節,目幾失明,訴冤不已,備盡人事。至正始初,世宗複琇官爵。凱大喜,置酒集諸親曰:「吾所以數年之中抱病忍死者,顧門戶計爾。逝者不追,今願畢矣。」遂以其年卒。 唐英公李勣,貴為僕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 姊曰:「僕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複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夫兄弟至親,一體而分,同氣異息。《詩》雲:「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又雲:「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言兄弟同休戚,不可與他人議之也。若己之兄弟且不能愛,何況他人?己不愛人,人誰愛己?人皆莫之愛,而患難不至者,未之有也。《詩》雲「毋獨斯畏」,此之謂也。兄弟,手足也。今有人斷其左足,以益右手,庸何利乎?虺一身兩口,爭食相齕,遂相殺也。爭利而害,何異於虺乎? 《顏氏家訓》論兄弟曰:「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也。唯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可免夫。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雖易怨,比他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僕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童僕為仇敵矣。如此,則行路皆踖其面而蹈其心,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歡愛,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娣姒者,多爭之地也。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就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人之事兄不同于事父,何怨愛弟不如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矣。 吳太伯及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曆。季曆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 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 宋宣公舍其子與夷而立穆公。穆公疾,複舍其子馮而立與夷。君子曰:「宣公可謂知人矣!主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 吳王壽夢卒,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劄。季劄賢,而壽夢欲立之。季劄讓,不可,於是乃立長子諸樊。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欲傳以次,必致國于季劄而止。季劄終逃去,不受。 漢扶陽侯韋腎病篤,長子太常丞弘坐宗廟事系獄,罪未決。室家問賢當為後者。賢恚恨,不肯言。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室家計,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為後。賢薨,玄成在官聞喪,又言當為嗣,玄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中,笑語昏亂。征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洪臚奏狀,章下丞相禦史案驗,遂以玄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時上欲淮陽憲王為嗣,然因太子起于細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 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讓國于弟成,不報。既葬,掛衰絰於塚廬而逃去。鴻與九江人鮑駿相友善,及鴻亡封,與駿遇于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語垂涕,乃還就國。 居巢侯劉般卒,子愷當襲爵,讓于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愷猶不出。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複奏之。侍中賈逵上書稱:「愷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公,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征愷,拜為郎。 後魏高涼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藝,有志略。烈帝元年,國有內難,昭成為質于後趙。烈帝臨崩,顧命迎立昭成。及崩,群臣鹹以新有大故,昭成來,未可果,宜立長君。次弟屈,剛猛多變,不如孤之寬和柔順。於是大人梁蓋等殺屈,共推孤為嗣。孤不肯,乃自詣鄴奉迎,請身留為質。石季龍義而從之。昭成即王位,乃分國半部以與之。 然兄弟之際,宜相與盡誠,若徒事形跡,則外雖友愛而內實乖離矣。 宋祠部尚書蔡廓,奉兄軌如父,家事大小皆諮而後行。公祿賞賜,一皆入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武帝在彭城,妻郤氏書求夏服。時軌為給事中,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別寄。」向使廓從妻言,乃乖離之漸也。 梁安成康王秀與弟始興王憺友愛尤篤,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秀稱心受之,不辭多也。若此,可謂能盡誠矣! 衛宣公惡其長子急子,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弟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贏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謂曰「且可歸,更持米來。」孝求不能得,複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 北漢淳于恭兄崇將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宋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彭城孫棘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棘詣郡辭列:「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也以身代薩。」薩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雲:「聽其相代,顏色並悅,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複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詔,特原罪,州加辟命,並賜帛二十匹。 梁江陵王玄紹、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嘗。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台陷沒,玄紹以須面魁梧,為兵所圍,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並命雲。賢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國邑讓之,或爭相為死;而愚者爭錙銖之利,一朝之忿,或鬥訟不已,或干戈相攻,至於破國滅家,為他人所有,烏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識褊淺,見近小而遺遠大故耳,豈不哀哉!《詩》雲:「彼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癒。」其是之謂歟。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然則兄弟而及于爭,雖俱有罪,弟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異母或前後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異黨。 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輒涕泣抱持。至於成童,每諫其母,少止凶虐。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輒與祥俱。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鴆祥。覽知之,徑起取酒。祥疑其有毒,爭而不與。朱遽奪,反之。自後,朱賜祥饌,覽先嘗。朱輒懼覽致斃,遂止。覽孝友恭恪,名亞於祥,仕至光祿大夫。 後魏僕射李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鬩。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內外輯睦。父亡後,同居二十餘年,更相友愛,久無間然,皆沖之德也。 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仲所生喪,諸弟並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聽,輒私自杖。母察知之,漸加恩貸。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於山。兒隨而啼,婦人疾行不顧。齊將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齊將乃追之。軍士引弓將射之,曰:「止!不止,吾將射爾。」婦人乃還。齊將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見軍之至,將及於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齊將曰:「子之於母,其親愛也,痛甚於心,令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兄之子,公義也。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不能無義而視魯國。」於是齊將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齊君曰:「魯未可伐。乃至於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于朝臣士大夫乎?請還。」齊君許之。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號曰「義姑姊」。 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複入。婦人將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復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遂以繦自經而死。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為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及姊喪,葬送以禮。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後數歲,竟終於家。 夫婦之道,天地之大義,風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歟!《易》:「艮下兌上,鹹。彖曰:止而說,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恒。彖曰: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蓋久常之道也。是故禮,婿冕而親迎,禦輪三周。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車先行,婦車從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閑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驕之,至於狼,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為匹夫,耕漁于田澤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婦道于翁姑,非身率以禮義,能如是乎? 漢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惟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禦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扶風梁鴻,家貧而介潔。勢家慕其高節,多欲妻之,鴻並絕不許。 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行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駕者。」鴻聞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履,織作筐緝績之具。及嫁,始以裝飾,入門七日,而鴻不答。妻乃跪床下請曰:「竊聞夫子高義,簡斥數婦,妾亦偃蹇數夫矣。今而見擇,敢不請罪?」鴻曰:「吾欲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者爾。今乃衣綺縞,傅粉墨,豈鴻所願哉!」妻曰:「以觀夫子之志爾。妾自有隱居之服。」 乃更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之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遂與偕隱。是皆能正其初者也。夫婦之際,以敬為美。 晉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 文公從之,卒為晉名卿。 漢梁鴻避地于吳,依大家皋伯通,居廡下,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異之,曰:「彼傭,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方舍之於家。 晉太宰何曾,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幸之好。年老之後,與妻相見,皆正衣冠,相待如賓,己南向,妻北面再拜,上酒,酬酢既畢,便出。一歲如此者,不過再三焉。若此,可謂能敬矣! 昔莊周妻死,鼓盆而歌。漢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臨殯曰:「幸不為夭,夫何恨!」太尉王龔妻亡,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兩譏之。晉太尉劉實喪妻,為廬杖之制,終喪不禦肉,輕薄笑之,實不以為意。彼莊、薛棄義,而王、劉循禮,其得失豈不殊哉?何譏笑焉! 《易》:「恒。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丈夫生而有四方之志,威令所施,大者天下,小者一官,而近不行於室家,為一婦人所制,不亦可羞哉!昔晉惠帝為賈後所制,廢武悼楊太后于金墉,絕膳而終。囚湣懷太子于許昌,尋殺之。唐肅宗為張後所制,遷上皇於西內,以憂崩。 建甯王倓以忠孝受誅。彼二君者,貴為天子,制于悍妻,上不能保其親,下不能庇其子,況於臣民!自古及今,以悍妻而乖離六親、敗亂其家者,可勝數哉?然則悍妻之為害大也。故凡娶妻,不可不慎擇也。既娶而防之以禮,不可不在其初也。其或驕縱悍戾,訓厲禁約而終不從,不可以不棄也。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今士大夫有出妻者,眾則非之,以為無行,故士大夫難之。按禮有七出,顧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妻實犯禮而出之,乃義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餘賢士以義出妻者眾矣,奚虧於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則家道何日而寧乎?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