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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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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奸」,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曾子僕地而不知人。 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于曾皙曰:「響也!參得罪于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捶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于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機時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咈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志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複諫。不說,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責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為事。舜往于田,日號泣於旻天。于父母負罪引慝,只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 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裡門,晨昏不廢。積歲余,父母慚而還之。 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于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嘗。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輒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毀悴,杖而後起。 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旬。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恒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嘗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蔔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后兄女為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為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輒悲啼不食,彌為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舍,常在床帳側。輒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輒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為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征負於衍,衍歲為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于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征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掛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 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顏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余,得黃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於孝。 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於所生。或者疑於偽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或應針炙,輒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絰,不出廬戶,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淚沾為爛。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鬱茂,有異常松。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篤。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綬而已。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賢者,孝愛之心發於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於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偽者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國家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適時之宜,更為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廉范,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父遭喪亂,客死于蜀漢,範遂流寓西州。西州平,歸鄉里。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眾傷其義,鉤求得之,療救僅免於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有司奏,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為塋壙凶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塋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又自賣丁夫以供眾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術學,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海虞令何子平,母喪去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屬大明末,東土饑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不就清涼,一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鹽菜。所居屋敗,不蔽風日,兄子伯與欲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興宗為會稽太守,甚加矜賞,為營塚壙。 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手掌穿,然後成葬事。賢者於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術者妄言,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則子孫不利,禍殃總至,乃至終喪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終身,或累世,猶不葬,至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棄,失亡屍柩,不知所之者,豈不哀哉!人所貴有子孫者,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詩》雲:「行有死人,尚或之。」況為人子孫,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 唐太常博士呂才敘《葬書》曰:《孝經》雲,「蔔其宅兆而安厝之」。 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寧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簡公司墓之室,當道,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于國都之北,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者,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皆因蔔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討其邱壟,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躄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燼骨而葬之者,人習為常,恬莫之怪。嗚呼!訛俗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遠方,貧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範輩,豈其家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歸複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舜為天子,巡狩至蒼梧而殂,葬於其野。彼天子猶然,況士民乎!必也無力不能歸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猶愈於毀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具此數者,可以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為孝;諸侯以保社稷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廟為孝;士以保其祿位為孝。皆謂能成其先人之志,不墜其業者也。 晉庾袞父戒袞以酒,袞嘗醉,自責曰:「余廢先人之戒,其何以訓人?」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謂能不忘訓辭矣。 《詩》雲:「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內則》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公明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歟! 是何言歟!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于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備,災及其親,敢不敬乎?亨熟膻薌,嘗而薦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謂孝也,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為人子能如是,可謂之孝有終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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