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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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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舉孫准有罪自劾劄子
〔元祐元年上〕
臣先准詔書,舉文學、政事、行誼之臣可以充館閣之選者三人,臣舉通直郎孫准。近聞孫准與妻趙氏因爭女使,與妻兄趙元裕相論,訴狀內有虛妄事,罰銅六斤。臣昧於知人,所舉有罪,理當連坐,乞賜責降。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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