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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不拒絕西人請地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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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上〕 臣近具劄子奏,乞於今月八日隨執政延和殿進呈文字,複蒙聖慈遣中使封還,令依前降指揮。臣不敢再三固違聖旨,然臣區區之心,所以欲於八日入對者,竊見夏國宥州有牒,稱已差人詣闕,計會所侵疆土城寨。竊慮其日進呈上件文字,此乃邊鄙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本,不可不察。臣自今年二月初以來,累曾上言,乞因新天子即位,西人恭順之際,早下詔書,赦其罪戾,待遇如故。如此則控縱在我,天子之體正;休兵息民,夷夏之心安。不幸虜人有一語不遜,一騎犯邊,則此詔不可複下。無何,臣在病假,不得面論。人心不同,為眾所奪,日復一日,遷延至今。虜先遣使來,直求侵地,指陳兵端,辭意寖慢,前所議詔書已不可下矣。既失此機會,即日使至,應答亦難。 若悉從其所請,則彼益驕而無厭;若悉拒而不從,則邊患由此而起。今就二者之中,甯為百姓屈己,少從所請,以紓邊患,不可激令憤怒,致興兵犯塞,以困生民。所以然者,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寨,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豈可猶靳所侵地而不與?彼必曰:我自天子新即位,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彼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是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之恥,無乃甚於今日乎?以小喻大,譬如甲奪乙田,未請而與之,勝於請而後與。若更請而不與,則彼必興鬥訟矣。此是非利害,明如白黑。臣竊慮進呈之際,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不毛無用之地,結成覆軍殺將之禍,兵連不解,為國家憂。伏望陛下決自聖志,勿聽浮言,為兆民計。文彥博輔佐四朝,熟知虜情,此可謂軍國重事,願陛下詢彥博以決之。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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