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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罷將官劄子


  〔元祐元年三月上〕

  臣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曾上言:州縣者,百姓之根本;長吏者,州縣之根本。根本危則枝葉何以得安?故自古以來,置州郡必嚴其武備,設長吏必盛其侍衛,所以安百姓、衛朝廷也。秦滅六國,以為兵不復用,雖置郡守,而以禦史監之,墮名城,銷鋒鏑,故陳勝、吳廣起,而郡縣不能制,國隨以亡。晉武帝平吳,悉罷州郡兵,陶璜、山濤皆言州郡武備不可廢。及永甯以後,盜賊群起,州郡無備,天下遂大亂。國朝置總管、鈴轄、都監、監押為將帥之官。凡州縣兵馬,其長吏未嘗不同管轄,蓋知州則一州之將,知縣則一縣之將也。

  熙寧中,謀臣建議分天下禁軍,每數千為一將,別置將官以領之,訓練、差使、抽那,一出其手。其逐州總管以下及知州、知縣皆不得關預,量留羸弱下軍及剩員,以充本州白直及諸般差使而已。凡設官分職,當上下相維,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紀綱乃立。今為州縣長及總管等官,而於所部士卒有不相統攝,殆如路人者。至於倉庫守宿、街市巡邏,亦皆乏人。雖于條有許差將下兵士者,而州縣不得直差,須牒將官,將官往往占護,不肯差撥。萬一有非常之變,州縣長吏何以號令其眾,制禦奸宄哉?臣目睹前宰相西京留守韓絳謁嵩山,起建道埸,其將下禁軍充白直者,於條不得出城經宿,所敢留者,剩員七八人而已。況僻小州縣,其守禦之備、侍衛之眾可知矣。

  臣當時乞悉罷將官,其逐州縣禁軍,並委長吏與總管等官同共提舉教閱及諸處差使。其州縣長吏所給白直,皆如《嘉祐編敕》以前之數。臣自上此文字,後來不聞朝廷有所施行。竊見近歲諸處多闕雨澤,盜賊頗多,州縣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軍盡屬將官,將官多與長吏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如李順、王倫攻城陷邑之寇,或如王均、王則竊發肘腋之變,豈不為朝廷旰食之憂邪?王者制治於未亂,保邦于未危,豈可自恃太平之久,謂必無此等事邪?

  又自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往緣邊及諸路屯駐駐泊,蓋欲使之均勞逸,知艱難,識戰鬥,習山川。自置將官以來,苟非有所征討,全將起發,與將官偕行外,其餘常在本營,不復分番屯駐駐泊,飽食安坐,養成驕惰之性,歲月滋久,恐不可複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準備差遣、指使之類一二十人,而諸州總管、鈐轄、都監、監押員數亦如舊。設官重複,虛費廩祿。凡將官之設,有害無利,天下曉軍政者,莫不知之。

  臣愚伏望朝廷如臣前奏,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縣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管轄,一如未置將官已前之法。其諸州軍兵馬全少,不足守禦之處,量與立額招添。其守禦有備,而寇賊之發,不能式遏,或棄城逃避,或率吏民迎賊,或斂民財賂賊,雖責之以死,彼亦甘心。今平居騶從且不能備,一旦寇至,責以死節,不亦難哉!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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