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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不貸強盜白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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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八月上〕 刑部奏鈔曹州勘到百姓趙倩、呂德、呂文,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同打劫南華縣界頓榮家財物,將鎗刺頓榮一鎗,腮上血出,打劫得財物,被弓手捉獲醫人檢得頓榮元被呂文刺傷處有血,是失物傷,將劫到賘估定足錢陸貫玖拾玖文。本州只為頓榮被劫刺傷時不曾申官檢定痕驗,遂具案申奏。大理寺會到進奏院今年三月六日赦,七日到州,准律敕合決重杖一頓處死。刑部檢到例,擬並特貸命,決脊杖二十,各刺面配廣南遠惡州軍牢城。 門下勘會:近年以來,諸州勘到劫賊,但不曾殺人放火者,並作情理可湣,或刑名疑慮,申奏朝廷,率從寬貸。竊詳逐人既為劫賊,情理有何可湣?赦後贓滿傷人,刑名有何疑慮?此皆逐州官吏避見失入罪名,專務便文營,已無去害疾惡之心。況曹州素多盜賊,系重法地分,如趙倩等所犯如此,皆得免死,則是強盜不放火殺人者,盡得免死。竊恐盜賊轉加恣橫,良民無以自存,殆非懲惡勸善之道。其趙倩等,欲乞並令本州依法處死。仍乞立法,自今後應天下州軍勘到強盜,情理無可湣,刑名無疑慮,輒敢奏聞者,並令刑部舉駁,重行典憲,更不得似日前用例破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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