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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申明求諫詔書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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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六月十四日上〕 臣伏見皇帝陛下初臨太寶,太皇太后陛下同斷萬幾,側身虛已,渇於求諫,特下詔書,大開言路,此誠明主之先務,太平之本原也。竊見中間有若乃陰有所懷,至是亦不得已也一節,天下見者未達聖心,鹹以為朝廷雖名求諫,實惡人論事,豫設科禁,有上言者,皆可以此六事罪之,是以盤桓猶豫,未敢盡言。如此,則上恩不得下究,下情不得上通,上下否閉,萬事乖失。又前來詔書止榜朝堂,所詢不廣,見者甚少。臣愚欲望聖慈下學士院別草詔書,除去中間一節,務在勤求讜言,使之盡忠竭誠,無有所諱。仍乞遍頒天下,在京於尚書省前及馬行街出榜,在外諸州府軍監,各於要鬧處曉示,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言事。 在京則于登聞鼓院、檢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府、軍、監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聞奏,不得取責副本,強有抑退。其百姓無家業人,慮有奸詐,即令本州責保知在,奏取指揮,放令逐便。候有上件實封奏狀進入至內中,伏望陛下以萬幾之暇,略賜省覽。其所論至當者,當用其言,以顯其身;其是非相半者,舍短取長;其言無可采、事不可行者,亦當矜容,不可加罪。如此,則下情無不通,嘉言罔攸伏,聰明週四遠,海內如指掌矣。或慮奏狀繁多,難以親覽,即乞降付三省,委三省官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入。或乞留置左右,以備規戒。或乞降付有司施行。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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