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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張方平第二劄子


  〔治平四年十月一日上〕

  臣近曾上言張方平參知政事,不協眾望。臣識淺材下,其言固不足采。向者仁宗時,包拯最名公直,與台諫官共言方平奸邪貪猥,事蹟甚多。陛下倘欲知方平為賢為不肖,乞盡令檢取包拯等言方平章奏,及開封府陳升之兩處推勘劉保衡公案,並方平在秦州所奏《邊上事宜狀》,即知臣所言非一人之私論也。

  今所言之事,尚未蒙施行,尋聞除臣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若臣所言果是,則方平當罷政事;若其非是,則臣為譖毀忠賢,亦當遠貶。今兩無所問,而臣複遷翰林,仍加美職,臣誠愚懵,未曉所謂。伏望聖慈察臣前言方平事為是為非,早賜施行。所有新命,未敢祗受。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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