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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龍圖閣直學士第二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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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近曾進狀,乞以舊職知河中府或襄、虢、晉、絳一州,所有龍圖閣直學士敕告,不敢祗受,自後未奉指揮者。臣伏睹真宗皇帝天禧元年《初置諫官詔書》節文:「侯及三年,或職業無聞,公言罔睹,移授散秩,仍遣監臨。」臣自嘉祐六年七月初入諫院供職,到今已涉五年。智能淺薄,志氣庸懦,不能闡發大猷,補助聖政,竊祿偷安,虛損歲月,譴黜之典,已為後時。今乃使之叨冒寵名,仍留舊任,臣猶自愧,況於他人?是以瀝懇自陳,庶幾燭察。若朝廷矜其愚昧,未用天禧詔書,特行責降,伏乞依臣前奏,許以舊職知河中府或襄、虢、晉、絳一州,所有除龍圖閣直學士敕告,不敢祇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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