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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濮安懿王典禮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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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特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壹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 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以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譙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游縣君亦改封太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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