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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皮公弼劄子


  〔治平二年正月十一日上〕

  臣伏睹近降詔書,于初任第二任通判人中,選人權發遣三司判官公事。九年之後,擢為職司,既使之久於其事,又待以不次之位,此誠用人之要術,為政之首務也。然當茲選擢之初,天下士大夫莫不延頸而望,拭目而視。若得清修孤直之人,則皆勸慕為善,砥節礪行,不肖者亦化為賢矣。若得貪污諂偽之人,則皆傾巧幹進,飾貌盜名,安恬者亦變而為躁矣。此乃風俗之本原,政治之樞機,不可以不慎。自非有奇材異績,為天下所知,未可容易當此舉也。

  竊見尚書都官員外郎皮公弼,為吏之處,以貪饕致富,資性狡猾,善為進取,在京師則造請不倦,在外則書啟相尋。專用此術,致舉主三十餘人。一旦首膺茲選,天下之人苟有知公弼所為者,但私議竊歎,憤鬱喑嗚,莫敢發言。此豈可以稱陛下求賢之意,副四方跂竦之望哉?若所選之人皆如皮公弼之類,乃是開此徼幸之門,以為佞邪躁進之塗,恐非朝廷之福也。所有皮公弼,伏望聖慈追還前命,勒歸本任。況今中外之官,本資序合入三司判官者,尚不啻數十人,豈得其中全無可選擇者?願且選以補即目三司判官之闕,俟果有奇材異績為眾所知者,然後依近降詔書,舉而用之,天下幸甚。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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