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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舉官上殿劄子


  〔治平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

  臣聞致治之本,在於得賢。天下至廣,群臣至眾,人主不能遍知,必資薦舉。若薦舉不得其實,則邪巧並進,官職耗廢,是故設連坐之法以懲之,此百王不易之道也。伏見近降詔書,令中外臣僚于文資官內,不以職位高下,舉行實素著、官政尤異、可備升擢任使之人。又于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內,舉堪充將領及行陳任使之人。此乃前世之令典,當今之切務。臣始聞之,不勝慶抃。既而議者皆言數年之前,亦曾有此詔書,所舉甚眾,未聞朝廷曾有所升擢。今茲蓋亦修故事、飾虛名而已,非有求賢之實也。若果如此,誠有何益?

  臣愚欲望陛下盡將今來臣僚所舉之人,隨逐人資敘,各置一簿,編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中書、樞密院。若遇文臣轉運副使、提點刑獄、轉運判官、知大藩府及武臣總管、鈐轄、路分都監、知州軍等有闕,除用舊資敘人外,應系升陟入上件差遣者,並乞於今來舉官簿內次等資敘人中,陛下親加選擇,點定一人。其不系今來薦舉之人,不得差充上件差遣。若升陟以後,他日職事敗闕,不如所舉,及犯贓私罪,其舉主並依法施行。雖見任兩府,亦乞不以恩例特放。凡系舉官不當降官及降差遣者,未滿三年,雖遇恩赦,不得牽複。如此,則群臣莫敢不盡公擇人,天下賢才皆可得而官使矣。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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