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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臣寮上殿屏人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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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奉聖旨依行〕 臣等竊聞自先帝以來,應兩府、台諫官等上殿奏事,左右侍臣悉皆屏退。蓋以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重慎樞機,不得不爾。竊見近日臣寮上殿奏事,左右侍臣不遵舊制,或有進至殿角板障門以裡,與禦坐相去不過數步,陛下德音及群臣敷奏之語,皆可聽聞。其間有機密大事,若致漏泄,大為不便。欲乞一依舊制,今後應遇兩府、台諫官等上殿奏事,其左右侍臣並於殿角板障門外踏道下祗候。仍乞委都知、押班於兩邊板障門外檢校。如敢竊有覘聽者,並具姓名聞奏,勘罪施行。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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