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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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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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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虢州第二狀
右,臣先蒙恩授臣開封府推官。臣為久不曾到鄉里,及自知才性疲駑,不任劇職,曾奏乞知虢州或慶成軍一次,奉聖旨不許辭免。就職以來,已踰半歲,體素多病,牽強不前。竊知虢州即今有闕,臣欲乞依前來所奏,差知虢州一次。或已除人,即乞候主判登聞鼓院、尚書省閑慢司局有闕日,差除一處,庶幾守官不至曠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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