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司馬光文集2 | 上頁 下頁
乞虢州第二狀


  右,臣先蒙恩授臣開封府推官。臣為久不曾到鄉里,及自知才性疲駑,不任劇職,曾奏乞知虢州或慶成軍一次,奉聖旨不許辭免。就職以來,已踰半歲,體素多病,牽強不前。竊知虢州即今有闕,臣欲乞依前來所奏,差知虢州一次。或已除人,即乞候主判登聞鼓院、尚書省閑慢司局有闕日,差除一處,庶幾守官不至曠敗。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