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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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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文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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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琰事乞不坐馮浩狀
〔皇祐四年十二月八日上〕
臣伏奉聖旨,以鎖廳應舉人周琰重迭用「殊」字,既條制未明,試官不申請定奪,臣與馮浩各特罰銅五斤,放。仰荷含貸,喜懼無量。然臣昨在武成王廟考試之時,其周琰所用「殊」字,浩本疑「不」系重迭用韻,由臣愚懵,鑒別不精,觀琰程試,不見所善。
又據《條制》,但言重迭用韻,不雲用他韻引而協之者非。由此堅執,輒行黜落,鹵莽之罪,盡皆在臣。今浩與臣一例受罰,臣雖無似,能不愧心?伏望聖慈特賜矜察,與免馮浩責罰,于臣更加嚴譴,各得其分,誠不敢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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