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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九 碑


  ▼河東節度使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潞國公文公先廟碑〔嘉祐二年作〕

  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魏、晉以降,漸複廟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為所祀世數之差。唐侍中王珪不立私廟,為執法所糾,太宗命有司為之營構以恥之,是以唐世貴臣皆有廟。及五代蕩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禮頹教侈,廟制遂絕。宋興,夷亂蘇疲,久而未講。仁宗皇帝閔群臣貴極公相,而祖禰食於寢,儕于庶人。慶曆元年,因郊祀赦,聽文武官依舊式立家廟。令雖下,有司莫之舉。士大夫亦以耳目久不際,往往不知廟之可設於家。

  皇祐二年,天子宗祀禮成,平章事宋公奏言:「有司不能推述先典,明諭上仁,因循顧望,遂踰十載,緣偷襲弊,殊可嗟憫。臣嘗因進對,屢聞聖言,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睿心至意,形於歎息。蓋由古今異宜,封爵殊制,因疑成憚,遂格詔書。請下禮官儒臣議定制度。」於是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請自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東宮少保以上二廟,其餘器服儀範,俟更參酌以聞。是歲十二月,詔如其請。既而在職者違慢相仗,迄今廟制卒不立。公卿亦安故習常,得諉以為辭,無肯唱眾為之者。獨平章事文公首奏乞立廟河南。

  明年七月,有詔可之,然尚未知築構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鎮長安,訪唐廟之存者,得杜岐公舊跡,止餘一堂四室及旁兩翼。嘉祐元年,始仿而營之。三年,增置前兩廡及門,東廡以藏祭器,西廡以藏家譜。齋枋在中門之右,省牲、展饌、視滌濯在中門之左,庖廚在其東南。其外門再重,西折而南出。四年秋,廟成。公以入輔出藩,未嘗踰時,安處於洛。元豐三年秋,留守西都,始釁廟而祀焉。一旦,授光以《家譜》,曰:「予欲志族世之所從來,及廟之所由立,垂示後昆,而為我敘其事款于石。」

  光竊惟公追遠復古、率禮興化之盛德,不可以無傳。雖自知不文,不敢辭,謹敘而銘之。按《譜》云:

  文氏之先,出陳公子完,以諡為氏,與翼祖諱同。至秦有丕,丕生河東太守教,始家平陽。其後有韶,漢末為揚州刺史。自韶以來,世乃可譜。韶之六世孫頻,為後魏北絳太守。頻曾孫顯儁,以別駕從北齊高祖起晉州,就霸業,戰功居多,終兗州刺史。頻之六世孫曰肅,曰君洪。肅仕隋為潁川郡丞,名列《循吏》,以公直抗宇文述,老卑秩。君洪從高祖起晉陽,為右衛將軍,太子建成餘黨攻宮門,君洪首奮挺出,戰沒。頻之八世孫曰暉,曰播。暉相中宗,誅張易之,奪武后天下歸之唐,用仇人讒,謫死嶠南。播有史學,官至給事中。君洪之曾孫羽,為禦史中丞。肅之四世孫括為御史大夫。括孫晦為太子賓客,晦兄昕為義成節度使,皡為散騎常侍,榮冠當時。自顯儁至晦,皆有傳見於史。其家自平陽或遷太平,或遷蒲阪,或遷實鼎。晦之從父昆弟晤,為北都留守判官,始居介休。晤生汾州參軍檖,檖生館,館生澤州錄事參軍,即公之高祖考也,諱沼。

  曾祖考諱某,仕後唐,曆晉城、天池、平城三主簿,避晉高祖諱,更其氏曰「文」,曆崞、太谷二令。漢高祖即位,復舊氏,更名某。漢失天下,其支別者自帝于晉陽,複事之,終嵐州錄事參軍。祖考諱某,辟石州幕府,棄官歸鄉里。太宗皇帝平晉陽,召之不起,以廟諱故,複為文氏。考諱某,以儒學進,曆十三官,所至以強直勤敏、振利攘害,名聞達不可揜。判三司開拆磨勘司,終主客郎中、河東轉運使。其治行之詳,見於故平章事晏公、參知政事王公沂撰《墓誌》及《碑》。公貴,朝廷褒榮三代,贈官皆至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爵燕、周、魏三國公。

  廟成,澤州府君為第一室,夫人某氏配;燕公為第二室,燕國太夫人宋氏配;周公為第三室,周國太夫人王氏、越國太夫人申氏配;魏公居東室,魏國太夫人耿氏、魯國太夫人申氏配。公以廟制未備,不敢作主,用晉荀安昌公祠製作神板,采唐周元陽議,祠以元日、寒食、秋分、冬夏至,致齋一日。又以或受詔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酌古諸侯載遷主之義,作車奉神板以行。此皆禮之從宜者也。

  其銘曰:

  郁彼喬木,茂於苞根。浩彼長川,發於浚源。
  矧人之先,雲誰敢諼。天佑有宋,誕生哲臣。
  乃斡樞軸,乃秉鎔鈞。克厘克諧,允武允文。
  甘陵有妖,悖暴紛囂。公往逍遙,不日而消。
  仁祖構疾,群心震栗。公入密勿,四海清謐。
  出殿方維,為諸侯師。以惠以綏,不廢其威。
  至也民悅,去也民思。其思如何?式謠且歌。
  歌政之和,在洛為多。謀居之安,疇如得民。
  公自汾渚,遷於洛滸。允樂茲土,永燕私處。
  伊水洋洋,山木蒼蒼。是掄是剫,是斷是斵,達於有洛。
  是相是虞,是蔔是諏。是築是捄,是植是扶。
  是茨是塗,作廟渠渠。新廟既成,室家是營。
  公曰予居,風雨是撫。勿侈勿崇,予躬是容。
  人庳公堂,公曰予康。人隘公庭,公曰予寧。
  人勿予隘,維子孫是賴。人勿予庳,維子孫是利。
  克恭克儉,予履予視。俾躬之為美,匪目之為麗。
  廟堂既辟,四室有侐。豢牲孔碩,導黍及稷。
  豆籩既滌,汛掃既備。旨酒既泲,刲牲為饎。
  乃薦乃陳,苾苾芬芬。祖考欣欣,百嘏來臻。
  天錫公祉,強明壽愷。帝錫公祿,崇榮豐泰。
  天匪公私,公德是宜。帝匪公優,公勳是酬。
  公拜稽首,揚天子之休。思純終始,式貽孫子。
  子子孫孫,勿替勿忘。時奉烝嘗,保公之烈光。

  ▼戶部侍郎周公神道碑〔治平四年作〕

  周以國為氏,漢魏以來,世有顯人。公之先家於益都。曾祖考諱仁貴,不仕。祖考諱子元,舉《三禮》登科,為深州司法參軍。契丹覆深州,舉室罹禍,朝廷哀之,贈大理寺丞。祖妣田氏,追封仙游縣太君。考諱圭,時適在外,得免,朝廷賜以官,終太子中舍,累贈尚書左僕射。妣李氏,累封常山縣太君。公諱沆,字子真,舉進士一上中第,除膠水縣主簿。初試吏事,精敏如素習,上下稱其能。徙諸城主簿。用蔡文忠公薦,遷鎮海軍節度推官,知勃海縣。濱州大吏恃府勢,築室鄣民居,害其出入,民訴縣以十數,前令莫敢直。公立表撤室,收吏扺罪,豪猾惕息。歲餘,召入,改著作佐郎。縣民詣轉運使杜祁公請留,祁公為奏,詔許之。會公以母老疾,求監青州稅,尋以憂去職。

  服除,知嘉興縣。趙元昊擾西陲,詔近臣舉可通判陝西諸州者。富丞相時知制誥,以公名聞,擢通判鳳翔府。以權發遣鹽鐵判官召還,改江西轉運判官。公固辭,願得近鄉里一官以謀葬,乃改知沂州。過京師,入對言事,仁宗善之,賜服銀緋。到官數月,召還為開封府推官,俄遷判官。會湖南蠻唐、盤二族殺掠居民,官軍討之,數不利。有詔本路遣人招撫,蠻輒殺之。乃以公為轉運使,委之經畫。辭行,仍服金紫。公至,上言:「蠻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擊之。蠻地險氣毒,其人驍悍,善用鋋盾,北軍不能與之確。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伎藝者三千人,入搗巢穴,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然後可招撫也。」朝廷用其策,二族皆降,湖南遂平。

  是時軍旅暴興,運路險澀,公隨宜區處,資糧豐給,而民不疲病。召為度支判官,行未至,複加直史館、知潭州,兼荊湖南路安撫使。先是,北軍戍湖南山溪者,或期年,或再期乃代去,再期者多死瘴癘。公奏以為不均,請皆以期年為斷,所生全甚眾。歸朝,除河東路轉運使。自慶曆以來,河東行鐵錢,民多盜鑄,吏以峻法懲之,抵罪者日繁,終不能禁。公乃命高估鐵價,盜鑄者無利,不禁自息。入為度支副使。儂智高寇掠廣南,既敗走,詔以公為西路安撫使。天子以嶺南地惡,命公,非賊所殘州縣,不必往。公曰:「天子之命,至仁也。然遠民新罹荼毒,餘敢不究宣天子之澤以面慰之乎?」遂遍行州縣,雖窮僻無不到者。民避賊,多棄田裡遠去,吏以常法滿半歲不還者,皆聽人占佃。公曰:「是豈與凶年逃租役者同乎?」奏更延期一年,召使複業,有已為人占佃者,皆奪還之,仍免其一年租、三年役,貧者縣官貸以種糧。由是嶺南民複安集。又奉使契丹,還,加天章閣待制,為陝西都轉運使。未幾,改河北。

  初,河自橫隴西徙趨德、博,後十餘年,又自商胡西徙趨恩、冀。朝廷皆以功大,遂不復塞。有李仲昌者,建議請自商胡口下鑿六塔渠,引河東注橫隴故道,用功省而利大。詔遣使者與公行視利害。公上言:「國家近議塞商胡,計用薪蘇一千六百四十五萬,役工五百八十三萬。今仲昌奏塞六塔,計用薪蘇三百萬,共是一河,其塞之工力,不容若是之殊。蓋仲昌故為小計,以求興役,殆非事實。又即日河水廣二百余步,六塔渠廣四十余步,必不能容。且橫隴下流,自河徙以來,填閼成高陸,其西堤粗完,東堤或在或亡。前日六塔水微通,分太河之水,曾不及十分之三,濱水之民,喪業者已三萬餘戶。就使如仲昌言,全河東注,必橫潰氾濫,齊、博、德、棣、濱五州之民,皆為魚鱉食矣。今自六塔距海不啻千餘裡,若果欲壅河使東,宜先治水所過兩堤,使皆高厚,仍備置吏兵,分守其地,多積薪蘇,以防沖決,乃可為也。然其勞費甚大,恐未易可辦。以臣度之,六塔實不可塞。」

  朝廷卒用仲昌議塞之。既塞,不終朝複決,齊、博等州果大被水害。朝廷乃竄仲昌于嶺南,諸阿附其議者亦扺罪,眾始知公議為是。公又上言:「民罹水災,皆結廬堤塚,糧乏可哀。臣欲輒發近倉賑之。顧大恩當自上出,臣不敢竊取為名,願亟遣使者案視收恤之。」朝廷從之。

  未幾,徙河東都轉運使。踰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兼環慶路經略安撫使。邊民多闌出塞販青鹽,抵重法,公請損官鹽之價,犯者稍衰。入判三班,監兵部、太常寺、通進銀台司。仁宗山陵,為鹵簿使,又以遺留物奉使契丹。公以二使皆有厚賚,不欲專之,因托以力不能兼,辭使契丹不行,士大夫美之。

  英宗初即位,契丹遣使賀乾元節,公為館伴,詔取書入置柩前。使者固請見上曰:「取書非故典也。」上以方衰絰,不許。使者執書不肯授閣門,公曰:「昔北朝有喪,南使至柳河而還。今朝廷重鄰好,聽君前至京師,達命於先帝,恩禮厚矣,奈何更以取書為嫌乎?」使者立授書。是時朝廷未知契丹主之年,公從容雜他語以問使者,使者出不意,遽以實對。既而悔之,相顧愕眙曰:「今複應兄事南朝矣。」頃之,遷樞密直學士、知成德軍,兼真定府路安撫使。土俗多棄親事浮圖,公案籍閱其不知法者,皆斥還其家,凡斥數千人。在真定數年,以疾辭位。治平四年,以戶部侍郎致仕。其年八月丁未朔,薨於公家,年六十九。

  公為人莊重,動止皆有法,不妄笑語。居家孝友甚至,而當官謹嚴,始終如一,鉏奸衛良,摧強撫弱。去嘉興二十年,人有過其縣,聞民間猶思詠之,以為前後無有。罷潭州,民遮道不得行,公諭解不能卻,乃旋鞚而南,曰:「當與汝歸耳。」眾喜,奔呼爭先,道稍開,躍馬北去,追至境者尚數百人。與僚佐議事,其言當者立從之,不當不面斥其短,徐曰:「某意欲如此為安。」眾亦不能易也。所部官屬有罪,先以好言諭之,不變,乃誚責之,懼而自改者蓋十七八。苟尚不變,乃案致於法,猶為虧除,不盡繩也。有死於官下,其家孤貧不能自歸者,必為賻斂衛送。或無歸者,則為存處,立生業,嫁其女,誨其子弟,視如親戚故人。始望其貌,皆懍然畏之,久而求其心,乃知實仁厚長者也。先娶王氏,再娶劉氏,封彭城郡君,皆先公即世。三男:莘,將作監主簿;百藥,大理寺丞;常,大理評事。二女,適太常博士榮安道、來安令江懋簡。公薨之歲十月已酉,葬於先塋。百藥暨常欲刻碑臨道,俾異日鄉人皆得瞻公之墓,不忘公之德,請館閣校勘梁君燾狀公之功行以授光,命為之銘。光昔通判並州事,事公於河東,雖自知無文,不敢終辭。銘曰:

  古之君子,德盛道尊。望之儼然,即之也溫。
  公正衣冠,嚴不可幹。施之於政,乃仁乃寬。
  吏畏而悛,民思不諼。款銘垂美,以告後昆。

  ◎行狀

  ▼故處士贈都官郎中司馬君行狀

  曾祖林,祖政,父炳,皆不仕。

  君諱沂,陝州夏縣涑水鄉高堠裡人。其先出於晉安平獻王,至征東大將軍陽,始葬于河東安邑涑水之南。後魏孝文帝太和中,分安邑為夏縣,遂為夏縣人。自唐以來,仕宦陵夷,降在畎畝。然累世兄弟未嘗異居,故家之食口甚眾,而生業素薄,無以贍之。君幼而孝謹,諸父兄悉以家事委之。君於是治田疇,繕園圃,修闌笠,完圂倉,雖有傭保,必以身先之,使莫敢不盡力者。夜則側板而枕之,寐不熟輒寤。當是時,田不加廣而家用饒,又未嘗為商賈奇衺之業,一出於田畜而已。諸父兄皆醉飽安佚,而君無故不親酒肉,遇鄉人之匱乏者,或解衣以濟之。年三十二,以景德三年十二月丙子終於家。某年月日葬于南原。

  待制府君常歎曰:「自吾兄之亡,而家遂貧,豈所以資生之具減於昔日?勤惰不同而已矣。」嗚呼!使天下之民皆若吾兄之為,雖古治世何以加!惜其無位而才不大施也。夫人李氏,同裡人,年二十八而寡。二男詠、裡及一女皆幼。詠女尋又卒,父母欲奪其志,夫家尊章亦遣焉。夫人自誓不許,惡衣蔬食,躬執勤苦,使裡之四方就學。姑李氏老且病,常臥一榻,扶然後起,哺然後食。夫人左右就養,未嘗小失其意。如是積年,以至於沒,無懈倦之色。既而裡登進士第,迎夫人之官。夫人自幼未嘗與其母別,至是思慕成疾,久之方愈。裡累遷為尚書都官郎中,曆典數州,贈君官至尚書都官郎中,夫人封永壽縣太君。夫人為人慈柔勤儉,中外宗族鹹慕仰之,始終一無間言。子為二千石,極其榮養。年八十三,以嘉祐五年九月甲寅終於京師。其年十一月壬寅,祔於君之墓。光不及事君,而及事夫人,故得書其聞見之實,以請於今之德行文辭為人信者,以表其墓,庶幾得於不朽,而子孫有所法則焉。謹狀。

  ◎墓表

  ▼贈比部郎中司馬君墓表〔天聖元年三月作〕

  兄諱某,字嘉謨,陝州夏縣人。其先宗支所自出,見於祖墓碣。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皆不仕。兄為人謹厚,孝于親,友于兄弟,自幼及長,無子弟之過。不幸生二十八年,以天禧四年六月辛夘終於家。夫人同縣王氏,進士禹之女。長男未名而夭,次男京生未踰歲而兄沒,夫人年尚少,自誓不嫁。京既長,以叔祖天章府君蔭入官,為人強直幹敏,所至吏民稱之。由是累遷尚書駕部員外郎、通判潞州軍州事,贈兄官至比部郎中。夫人享榮祿之養幾三十年,封福昌縣太君。年七十九,以熙寧三年七月壬寅終。二女,長適鄉人曹中立,早卒;次適進士宋輔。始兄之沒,光生二年矣,故于兄之材行不能詳知。然苟非兄力為善於其身而無祿,安能有遺福「及其後邪?」兄以天聖六年三月乙巳葬於先塋。及夫人之沒,以其年十月辛酉祔于兄墓。京懼歲時之久,不可以莫之識也,泣請於光為之表。

  ▼贈衛尉少卿司馬府君墓表〔慶曆二年作〕

  府君諱浩,于司徒公為從父兄,其鄉里先世見於祖墓碣。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皆不仕。府君少治《詩》,以學究舉,凡八上,終不遇,遂絕意不復自進於有司,專以治家為事。為人魁岸慷慨,尚氣義,于宗族恩尤篤。司馬氏累世聚居,食口眾而田園寡,府君竭力營衣食以贈之,均一無私,孀婦孤兒皆獲其所,凡數十年,始終無私毫怨言。家貧,祖墓迫隘,尊卑長幼前後積若干喪,久未之葬。府君履行祖墓之西,相地為新墓,稱家之有無,一旦悉舉而葬之。弟子裡早孤,府君識其儁異,自幼教督甚嚴,其後卒以文學取進士第,仕至太常少卿,所至著名跡。前此,鄉人導涑水以溉田,利甚博。歲久岸益深峭,水不能複上,田日磽薄,將不足以輸租。府君帥鄉人言縣官,始請築塌于下流,水乃複行田間為民用,至於今賴之。天聖八年四月癸巳終於家,年六十三。慶曆二年八月癸酉,葬西墓。

  初娶張氏,早終。生女,適解人南公佐。公佐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再娶蘇氏,先府君十年終,年五十八。生男宣。又娶郭氏,無子,後府君十六年終,年若干。宣用司徒公蔭補郊社齋郎,累官為尚書駕部員外郎、知梁山軍,今致仕居家。駕部君寬厚有守,練習法令,善為政,吏民不能欺。既升朝,累贈府君官至衛尉少卿,夫人蘇氏追封長安縣太君。駕部君謂古君子必論撰其先人之美,著諸金石,故命光直敘其實,以表於府君之墓道。時熙甯六年五月辛酉也。

  ◎哀辭

  ▼石昌言哀辭

  眉山石昌言,年十八,州舉進士,倫輩數百人,昌言為之首,聲振西蜀。四十三乃及第,及第十八年,知制誥,又三年,以疾終。嗚呼!少而秀,宜其速成,返齟齬不進;晚而達,宜其壽,又未老而終。天道幽遠,真不可得而識邪?昌言為人純素忠謹,望之儼然,以律度自居,即之恂恂溫厚,善談笑,令人心醉,不能舍去。光為兒,始執卷,則聞昌言名,已而同年登進士第,與昌言遊凡二十年。自始得見,至於永訣,其間迭有進退窮通,相遇如一日,既不可得而親,亦不可得而疏也。《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昌言之謂邪?於未沒數日,光往見之,起居固無恙。一旦有人告曰:「昌言去夜得疾甚急。」未及問訊,又有繼至者曰:「昌言沒矣。」嗚呼!死者人之常,善惡修短,固不敢言,何奪之之暴也!前年光自晉陽歸,昌言延我于中堂,酌滑台暑釀以飲我。及往奠於畫像之前,則依然昔時置酒處也。嗚呼!誰能睹是而不慟也哉!乃為之辭曰:

  嗚呼昌言!
  天既賦以純美兮,胡有德而不年?
  榮祿何後兮,零落何先?
  幾日不見兮,邈然九泉。
  士喪師友兮,國亡俊賢。
  綠耳顛躓兮,璵璠棄捐。

  冥冥不可求兮,杳杳不可追。
  獨行過門兮,怳焉自疑。
  車馬不見兮,遠行何之?
  忽思長逝兮,涕下交頤。
  寒暑回薄兮,宿草離離。
  哭也有終兮,忘也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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