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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溫公行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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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政,贈太子太保。曾祖母薛氏,贈溫國太夫人。 祖炫,試秘書省校書郎,知耀州富平縣事,贈太子太傅。祖母皇甫氏,贈溫國太夫人。 父池,尚書吏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贈太師,追封溫國公。母聶氏,贈溫國太夫人。 公諱光,字君實,其先河內人,晉安平獻王孚之後。王之裔孫征東大將軍陽,始葬今陝州夏縣涑水鄉,子孫因家焉。自高祖、曾祖皆以五代衰亂不仕。富平府君始舉進士,沒于縣令。皆以氣節聞於鄉里。而天章公以文學行義事真宗、仁宗為轉運使,禦史,知雜事,三司副使,曆知鳳翔、河中、同、杭、虢、晉六州,以清直仁厚聞於天下,號稱一時名臣。 公自兒童,凜然如成人。七歲聞講《左氏春秋》,大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義。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年十五,書無所不通。文辭醇深,有西漢風。天章公當任子,次及公,公推與二從兄,然後受補郊社齋郎,再奏,將作監主簿。年二十,舉進士甲科。改奉禮郎。以天章公在杭,辭所遷官,求籤書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未上,丁太夫人憂。未除,丁天章公憂。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為國子直講,遷本寺丞。 故相龐籍名知人,始與天章公遊,見公而奇之,及是為樞密副使,薦公召試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中官麥允言死,詔以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公言:「孔子不以名器假人,繁纓以朝,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故相夏竦卒,詔賜諡文正。公言:「諡之美者,極于文正,竦何人,可以當此!」書再上,改諡文莊。 遷殿中丞,除史館檢討,修日曆,改集賢校理。龐籍為鄆州,徙並州,皆辟公通判州事。公感籍知己,為盡力。 時趙元昊始臣,河東貧甚,官苦貴糴,而民疲於遠輸。麟州窟野,河西多良田,皆故漢地,公私雜耕。天聖中,始禁田河西者,虜乃得稍蠶食其地,俯窺麟州,為河東憂。籍請公按視。公為畫五策:「宜因州中舊兵,益禁兵三千,廂兵五百,築二堡河西,可使堡外三十裡虜不敢田,則州西六十裡無虜矣。募民有能耕麟州閒田者,複其稅役十五年,能耕窟野、河西者,長複之,耕者必眾,官雖無所得,而糴自賤,可以漸紓河東之民。」籍移麟州,如公言。而兵官郭恩勇且狂,夜開城門,引千餘人渡河,載酒食,不為戰備,遇敵死之。議者歸罪於籍,罷節度使知青州。公守闕,三上書,乞獨坐其事,不報。籍初不以此望公,而公深以自咎。籍既沒,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兩賢之。 改太常博士,祠部員外郎,直秘閣、判吏部南曹,遷開封府推官,賜五品服。 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公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然而至,不足為瑞。若偽,為遠夷笑,願厚賜其使而還其獸。」因奏賦以諷。 遷度支員外郎,判句院。擢修起居注,五辭而後受。判禮部。有司奏六月朔,日當食。公言:「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賀,臣以為日食四方見京師不見,天意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皆不當賀。」 詔從之。後遂以為常。 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蘇轍舉直言策,入第四等,而考官以為不當收。公言:「轍于同科四人中,言最切直,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時宰相亦以為當黜,仁宗不許。曰:「求直言,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朕何!」公遂與諫官王陶同上疏:「願為宗廟社稷自重,卻罷燕飲,安養神氣,後宮嬪禦,進見有度;左右小臣,賜予有節。厚味臘毒,無益奉養者,皆不宜數禦。」上嘉納之。 初,至和三年,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不敢言,惟諫官範鎮首發其議,公時為並州通判,聞而繼之。上疏言:「《禮》:大宗無子,則小宗為之後。為之後者,為之子也。願陛下擇宗室賢者,使攝儲貳,以待皇嗣之生,退居藩服。不然,則典宿衛、尹京邑,亦足以系天下之望。」疏三上,其一留中,其二付中書。公又與鎮書:「此大事不言則已,言一出,豈可複反?願公以死爭之。」於是鎮言之益力。及公為諫官,複上疏,且面言:「臣昔為並州通判,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而力行之。」時仁宗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公言,沈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 公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因令公以所言付中書。公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喻宰相。」 是日,公複言江淮鹽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公,今日複何所言?公默計此大事,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 琦喻意,不復言。後十餘日,有旨令公與禦史裡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公屏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祭。公從容謂洙,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時嘉祐六年閏八月也。 至九月,公複上疏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猝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於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大感悟,曰:「送中書。」 公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後月余,詔英宗判宗正寺,固辭不就職。明年遂立為皇太子。稱疾不入。公複上疏言:「凡人爭絲毫之利,至相爭奪。今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三百餘日不受命,其賢於人遠矣。有識聞之,足以知陛下之聖,能為天下得人。然臣聞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而行,使者受命不受辭,皇子不當辭避,使者不當徒反,凡召皇子,內臣皆乞責降,且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下嫁李瑋,以驕恣聞。公上疏言:「太宗時,姚坦為兗王翊善,有過必諫,左右教王詐疾。逾月,太宗召王乳母,入問起居狀。母曰:『王無疾,以姚坦故,鬱鬱成疾耳。』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為此,汝輩教之。』杖乳母數十,召坦慰勉之。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謙恭率禮,天下稱其賢。願陛下教子以太宗為法,公主事夫以獻穆為法。」已而公主不安于李氏,詔瑋出知衛州,公主入居禁中,而瑋母楊歸其兄璋,散遣其家人。公言:「陛下追念章懿皇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陛下獨無雨露之感,淒惻之心乎?瑋既責降,公主亦不得無罪。」上感悟,詔公主降封沂國,待李氏恩禮不衰。 判檢院,權判國子監,除知制誥。力辭至八九,改授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賜三品服,仍知諫院。上疏言:「經略安撫使以便宜從事,出於兵興權制,非永世法。及將相大臣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淩忽轉運使,使不得舉職。朝廷務省事,專行姑息之政。至於胥吏喧嘩而逐禦史中丞,輦官悖慢而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奸澤加于舊,軍人詈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于用法有疑。其餘,一夫流言于道路,而為之變法推恩者多矣,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追贈婉儀,又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公言:「董氏秩本微,病革之日,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諡,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惟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新定後宮封贈法,皇后與妃皆贈三代。公言:「別嫌明微,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坐,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知嘉祐八年貢舉。仁宗崩,英宗以哀毀致疾,慈聖光獻太后同聽政。公首上疏言:「章獻明肅太后,保佑先帝進賢退奸,有大功于趙氏,特以親用外戚小人,故負謗天下。今太后初攝大政,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鄙猥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又上疏英宗,言:「漢宣帝為昭帝后,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布衣,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后,亦不追尊钜鹿都尉、南頓君,惟哀、安、桓、靈,皆自旁親入繼大統,追尊其父祖,天下非之,願以為戒。」 時公所得仁宗遺賜珠、金,直百余萬,率同列三上章,言:「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則宜許侍從以上進金錢,佐山陵費。」 不許。公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其舅氏,義不藏於家。 英宗疾既平,皇太后還政。公上疏言:「治身莫先于孝,治國莫先於公。」 其言切至,皆母子間人所難言者。時有司立法,皇太后有所取用,有司奏覆,得禦寶乃供。公極論以為不可,當直下合同司移所屬立供,如上所取已,乃具數奏太后,以防矯偽。 曹佾除使相,兩府皆遷。公言:「佾無功而得使相,陛下以慰母心耳。今兩府皆遷,無名。若以還政為功,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都知任守忠等皆遷。公複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革面,交構兩宮,國之大賊,人之巨蠹,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詔以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時有詔陝西刺民兵號義勇,公上疏極論其害,雲:「康定、慶曆間籍陝西民為鄉弓手,已而刺為保捷指揮,民被其毒,兵終不可用。遇敵先北,正兵隨之,每致崩潰。縣官知其坐食無用,汰遣歸農,而惰遊之人,不能複反南畝,強者為盜,弱者轉死,父老至今流涕也。今義勇何以異此!」章六上,不從。乞罷諫官,不許。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公言:「廣淵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為太子,召上左右飲,衛綰獨稱疾不行。及即位,待綰有加。周世宗鎮澶淵,張美為三司吏,掌州之錢谷,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應之。及即位,薄其為人,不用。今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願黜之以厲天下。」 執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議。翰林學士王圭等相顧不敢先,公獨奮筆立議曰:「為之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其私親。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爵,極其尊榮。」 議成,圭即敕吏,以公手稿為案,至今存焉。 時中外訩訩,禦史呂誨、傅堯俞、範純仁、呂大防、趙鼎、趙瞻等皆爭之,相繼降黜。公上疏乞留之,不可。則乞與之皆貶。初,西戎遣使致祭,而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公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西戎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公亦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有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者。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選將代之。 公言:「國家當戎狄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戎之禍,生於高宜,北狄之隙,起于趙滋。朝廷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今若選將代中祐,則來者必以滋為法,而以中祐為戒,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埸細故,徐以文檄往反。若輕以矢刃相加者,坐之。」 京師大水,公上疏論三事,皆盡言無所隱諱。除龍圖閣直學士,判流內銓,改右諫議大夫,知治平四年貢舉。 神宗即位,首擢公為翰林學士,公力辭,不許。上面諭公:「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公曰:「臣不能為四六。」上曰:「如兩漢制詔可也。」公曰:「本朝故事不可。」上曰:「卿能舉進士,取高等,而雲不能四六,何也?」公趨出,上遣內臣至閣門,強公受告,拜而不受。趣公入謝,曰:「上坐以待公。」公入,至廷中。以告置公懷中,不得已乃受。 遂為禦史中丞。初,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常朝班為不臣,宰相不從,陶爭之力,遂罷。公既繼之,言:「宰相不押班,細故也,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則不可已。自頃宰相權重,今陶複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臣願候宰相押班,然後就職。」上曰:「可。」陶既出知陳州,謝章詆宰相不已。執政議再貶陶,公言:「陶誠可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受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已。 公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公在英宗時,與呂誨同論祖宗之制:「句當禦藥院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居此位者,皆暗理官資,食其廩給,非祖宗本意。又故事,年未五十,不得為內侍省押班,今除張茂則,止四十八,不可。」至是,又言之。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上為盡罷寄資內臣,居簡亦補外。 未幾,複留陳承禮、劉有方二人,公複爭之。又言:「近者王中正往陝西,知涇州,劉渙等諂事中正,而鄜延鈐轄吳舜臣,違失其意。已而渙等進擢,舜臣降黜,權歸中正,謗歸陛下。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上手詔問公所從知。公曰:「臣得之賓客,非一人言。事之有無,惟陛下知之。若無,臣不敢避妄言之罪。萬一有之,不可不察。」 詔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為閣門祗候。公言:「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即位之始,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英宗山陵,公為儀仗使,賜金五十兩,銀合三百兩。三上章辭,從之。 邊吏上言:「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公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余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萬。西方用兵,蓋自是始矣。 兼翰林侍讀學士。登州有不成婚婦,謀殺其夫傷而不死者。吏疑問即承,知州事許遵讞之。有司當婦絞而詔貸之。遵上議,准律,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婦當減三等,不當絞。詔公與王安石議之,安石是遵議。公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為二。若謀為所因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耶?」 自宰相文彥博以下,皆附公議。然卒用安石言,至今天下非之。 權知審官院。百官上尊號,公當答詔。上疏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末年有建言者,國家與契丹有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於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號。昔漢文帝時,單于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名。」上大悅,手詔答公;「非卿,朕不聞此言。善為答詞,使中外曉然,知朕至誠,非欺眾邀名者。」遂終身不復受尊號。 執政以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 公言:「兩府所賜,以匹兩計止二萬,未足以救災,宜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減半。」公與學士王圭、王安石同對。公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安石曰:「常袞辭賜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公曰:「袞辭祿猶賢於持祿固位者,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公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上用足。」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武帝不明耳。至其末年,盜賊蜂起,幾至於亂。若武帝不悔禍,昭帝不變法,則漢幾亡。」爭議不已。王圭進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司馬光言是也。然所費無幾,恐傷國體,王安石言亦是。惟明主裁擇。」上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兼史館修撰。上問公可為諫官者,公薦呂誨,誨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詔公與張茂則同相視二股河及土堤利害。公用都水監丞宋昌言策,乞於二股之西置土堤,約水東流。若東流日深,北流自淺,薪芻漸備,乃塞其北,放出禦河、胡盧河下流,以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時議者多不同,公於上前反覆論難,甚苦,卒從之。後皆如公言,賜詔獎諭。 王安石始為政,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建為青苗、助役、水利、均輸之政,置提舉官四十餘員,行其法於天下,謂之新法。公上疏,逆陳其利害,曰:「後當如是。」行之十餘年,無一不如公言者。天下傳誦,以公為真宰相,雖田父野老,皆號公司馬相公,而婦人孺子,知其為君實也。 邇英進讀,至蕭何、曹參事。公曰:「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後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上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公曰:「何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武王克商,曰:『乃反商政,政由舊。』然則雖周亦用商政也。《書》曰:『無作聰明,亂舊章。』漢武帝用張湯言,取高帝法紛更之,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宣帝之政,而漢始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後數日,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年而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狩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法世輕世重』是也。有百年不變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也。前日光言非是,其意以諷朝廷,且譏臣為條例司官耳。」上問公:「惠卿言何如?」公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若四孟月朔屬民讀法,為時變月變耶?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平國用中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有,臣恐風雨之不庇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而已,則胥吏足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 則詆公曰:「光為侍從何不言?言而不從何不去?」公作而答曰:「是臣之罪也。」 上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講畢,賜坐戶外。將出,上命徙坐戶內,左右皆避去。上曰:「朝廷每更一事,舉朝訩訩,何也?」王圭曰:「臣疏賤,在闕門之外,朝廷之事不能盡知。借使聞之道路,又不知其虛實也。」上曰:「聞則言之。」公曰:「青苗出息,平民為之,尚能以蠶食下戶,至饑寒流離,況縣官法度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公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臣聞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糴法,時米鬥十余錢,草束八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猶河東之和糴也。」上曰:「陝西行之久矣,民不以為病。」公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朝廷初不許也。而有司尚能以病民,況立法許之乎?」 上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曰:「不便。上已罷之,幸甚。」上曰:「未罷也。」公曰:「京師有七年之儲,而錢常乏。若坐倉錢益乏,米益陳,奈何?」惠卿曰:「坐倉得米百萬斛,則省東南百萬之漕,以其錢供京師,何患無錢?」公曰:「東南錢荒而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公曰:「此皆細事,不足煩人主,但當擇人而任之。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此則陛下職也。」上曰:「然。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公趨出。上曰:「卿得無以惠卿之言不樂乎?」公曰:「不敢。」韓琦上疏論青苗之害,上感悟,欲罷其法。安石稱疾求去。 會拜公樞密副使,公上章力辭,至六七。曰:「上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不然,終不敢受命。」 上遣人謂公:「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詞。」公言:「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青苗法卒不罷,公亦卒不受命。 則以書喻安石,三往反,開喻苦至,猶幸安石之聽而改也。且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彼忠信之士,于公當路時,雖齟齬可贈,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意謂呂惠卿。對賓客,輒指言之曰:「覆王氏者,必惠卿也。小人本以利合,勢傾利移,何所不至?其後六年,而惠卿叛安石,上書告其罪,苟可以覆王氏者,靡不為也。由是天下服公先知。 公求補外,上猶欲用公,公不可。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宣撫使下令,分義勇四番,欲以更戍邊。選諸軍驍勇,募閭裡惡少為奇兵,調民為乾糧炒飯,雖內郡不被邊,皆修城池樓櫓如邊郡;且遣兵就糧長安、河中、邠,三輔騷然。公上疏,極言:「方凶歲,公私困弊,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城池樓櫓皆不急,乾糧炒飯昔嘗造,後無用腐棄之。宣撫司令,臣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坐之。」於是一路獨得免。 頃之,詔移知許州,不赴,遂乞判西京留司禦史台以歸。自是絕口不論事。 以祀明堂恩,加上柱國。 至熙寧七年,上以天下旱、蝗,詔求直言。公讀詔泣下,欲默不忍,乃複陳六事。一青苗,二免役,三市易,四邊事,五保甲,六水利,此尤病民者,宜先罷。又以書責宰相吳充:「天子仁聖如此,而公不言,何也?」 元豐五年,公忽得語澀疾,自疑當中風,乃豫作遺表,大略如六事加詳盡,感慨親書,緘封置臥內。且死,當以授所善範純仁、范祖禹使上之。 凡居洛十五年,再任留司禦史台,四任提舉崇福宮。官制行,改太中大夫加資政殿學士。 神宗崩,公赴闕臨。衛士見公入,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民遮道呼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所在數千人聚觀之。公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使勞公,問所當先者。公言:「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宜下詔首開言路。」從之。下詔榜朝堂,而當時有不欲者,於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觀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以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太皇太后封詔草以問公。公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時太府少卿宋彭年、水部員外郎王諤皆應詔言事,有欲借此二人以懲天下言者皆以非職而言,贖銅三十斤。公具論其情,且請改賜詔書,行之天下。從之。於是四方吏民,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公方草具所當行者,而太皇太后已有旨,散遣修京城役夫,罷減皇城內覘者,止御前工作,出近侍之無狀者三十餘人,戒敕中外無敢苛刻暴斂,廢導洛司物貨場,及民所養戶馬寬保馬限,皆從中出,大臣不與。公上疏謝:「當今急務,陛下略已行之矣。小臣稽慢,罪當萬死。」詔除公知陳州,且過闕入見,使者勞問,相望於道。至則拜門下侍郎。公力辭,不許。數賜手詔:「先帝新棄天下,天子沖幼,此何時,而君辭位耶?」公不敢複辭,以覃恩遷通議大夫。 初,神宗皇帝以英偉絕人之資,勵精求治,凜凜乎漢宣帝、唐太宗之上矣。 而宰相王安石用心過當,急於功利,小人得乘間而入,呂惠卿之流以此得志,後者慕之,爭先相高,而天下病矣。先帝明聖,獨覺其非,出安石金陵,天下欣然,意法必變,雖安石亦自悔恨。其去而複用也,欲稍自改,而惠卿之流,恐法變身危,持之不肯改。然先帝終疑之,遂退安石,八年不復召,而惠卿亦再逐不用。 元豐之末,天下多故。及二聖嗣位,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進說者以為三年無改于父之道,欲稍損其甚者,毛舉數事以塞人言。公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等法。昭帝罷之。唐代宗縱宦官,公求賂遺,置客省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使月進羨餘。順宗即位,罷之。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眾議乃定。 公以為:「治亂之機,在於用人。邪正一分,則消長之勢自定。每論事,必以人物為先。凡所進退,皆天下所謂當然者,然後朝廷清明,人主始得聞天下利害之實。」遂罷保甲團教,依義勇法,歲一閱。保馬不復買,見在者還監牧給諸軍。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而民所欠錢皆除其息。京東鑄鐵錢,河北、江西、福建、湖南鹽及福建茶法,皆複其舊。獨川、陝茶,以邊用,未即罷,遣使相視,去其甚者。戶部左右曹錢谷,皆領之尚書。凡昔之三司使事,有散隸五曹及寺監者,皆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量入以為出。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非吾君之子,不能行吾君之意。」時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也。 山陵畢,遷公正議大夫。公自以不與顧命,不敢當,詔不許。 元祐元年正月,公始得疾。詔公與尚書左丞呂公著朝會,與執政異班再拜而已,免舞蹈。公疾益甚,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上疏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率用熙寧以前法。有未便,州縣監司節級以聞,為一路一州一縣法。詔即日行之。又論西戎大略,以和戎為便,用兵為非。時異議者甚眾,公持之益堅。其後太師文彥博議與公合,眾不能奪。又論將官之害,詔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之。又乞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公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天下病之,乞自太中大夫待制以上,於郡守中舉轉運使、提點刑獄,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以文學、德行、吏事、武略等為十科,以求天下遺才,命文臣升朝以上,歲舉經明行修一人,以為進士高選。皆從之。 拜左僕射。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許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公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公肩輿至內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曰毋拜。公惶恐入對延和殿,再拜。遂罷青苗錢,專行常平糶糴法,以歲上中下熟為三等,穀賤及下等則增價糴,貴及上等則減價糶,惟中等則否,及下等而不糴,及上等而不糶皆坐之。時二聖恭儉慈孝,視民如傷,虛己以聽公。 公知無不為,以身任天下之責。 數月複病,以九月丙辰朔,薨於西府,享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上亦感涕不已。時方躬祀明堂,禮成不賀,二聖皆臨其喪,哭之哀甚,輟視朝三日。 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三千兩,絹四千匹,賜龍腦水銀以斂。 命戶部侍郎趙瞻入內,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夏縣,官其親族十人。 公忠信孝友,恭儉正直,出於天性。自少及老,語未嘗妄,其好學如饑渴之嗜飲食,於財利紛華,如惡惡臭,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於洛,往來陝郊,陝洛間皆化其德,師其學,法其儉,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博學無所不通,音樂、律曆、天文、書數,皆極其妙。晚節尤好禮,為冠婚喪祭法,適古今之宜。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 不事生產,買第洛中,僅庇風雨。有田三頃,喪其夫人,質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自以遭遇聖明,言聽計從,欲以身徇天下,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曰:「諸葛孔明二十罰以上皆親之,以此致疾,公不可以不戒。」公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諄諄不復自覺,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既沒,其家得遺奏八紙,上之,皆手劄論當世要務。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四方皆遣人購之京師,時畫工有致富者。 有《文集》八十卷,《資治通鑒》三百二十四卷,《考異》三十卷,《歷年圖》七卷,《通曆》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翰林詞草》三卷,《注古文孝經》一卷,《易說》三卷,《注繫辭》二卷,《注老子道德論》二卷,《集注太元經》八卷,《大學中庸義》一卷,《集注揚子》十三卷,《文中子傳》一卷,《河外諮目》三卷,《書儀》八卷,《家範》四卷,《續詩話》一卷,《遊山行記》十二卷,《醫問》七篇。 其文如金玉穀帛藥石也,必有適於用。無益之文,未嘗一語及之。初,公患歷代史繁重,學者不能綜,況於人主,遂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八卷以進。英宗悅之,命公續其書,置局秘閣,以其素所賢者劉攽、劉恕、范祖禹為屬官。凡十九年而成,起周威烈王訖五代,上下一千三百六十二載。其是非疑似之間,皆有辯論。一事而數說者,必考合異同而歸之一,作《考異》以志之。神宗尤重其書,以為賢于荀悅,親為制敘,賜名《資治通鑒》,詔邇英讀其書,賜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書成,拜資政殿學士,賜金帛甚厚。 娶張氏,禮部尚書存之女,封清河郡君,先公卒,追封溫國夫人。子三人,童、唐皆早亡,康今為秘書省校書郎。孫二人,植、桓,皆承務郎。 公曆事四朝,皆為人主所敬。然神宗知公最深。公思有以報之,常摘孟子之言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謂吾君不能謂之賊。」故雖議論違忤,而神宗識其意,待之愈厚。及拜資政殿學士,蓋有意複用公也。夫複用公者,豈徒然哉?將必行其所言。公亦識其意,故為政之日,自信而不疑。嗚呼!若先帝可謂知人矣,其知之也深。公可謂不負所知矣,其報之也大。 軾從公遊二十年,知公平生為詳,故錄其大者為行狀。其餘,非天下所以治亂安危者,皆不載。謹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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