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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齊明帝遺詔


  徐令可重申八命,中書監本官悉如故。沈文季可左僕射常,護軍如故。江祐可右僕射。江祀可侍中。劉暄可衛尉。軍政大事。委陳太尉。內外眾事,無大小,委徐孝嗣、遙光、坦之、江祐。其大事與沈文季、江祀、劉暄參懷。心膂之任,可委劉悛、蕭惠休、崔慧景。

  〔《南齊書·明帝紀》,案:《南史》五十二《沈約傳》云:明帝崩,徐孝嗣使約撰定遺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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