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邵雍
>
梅花易數
|
上頁
下頁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
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體,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