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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元豐三年,初行官制,以階易官,《爵祿新格》:

  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
  左右僕射為特進;
  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
  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
  左右丞為光祿大夫;
  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
  給事中為通議大夫;
  左右議諫為太中大夫;
  秘書監為中大夫;
  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
  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
  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
  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
  起居舍人為朝散郎;
  司諫為朝奉郎;
  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
  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
  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
  光祿衛尉寺、將作監丞為宗義郎;
  大理評事為承事郎;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
  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

  今歲月浸遠,舊官制少有知者,予故詳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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