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秦翰才 > 左宗棠全傳 | 上頁 下頁 |
| 五十 抽厘助餉(2) |
|
|
|
福建省咸豐七年(1857)已辦厘金,然僅屬草創。迨太平軍馳入後,益為廢弛。同治四年(1865),宗棠大加整理,將在福州省城所設之南台厘捐總局移至城內,改為福建通省稅厘總局,而以南台向設之厘局改為南台稅厘總局,以福州府屬各局卡隸屬之;後改廈門厘局為廈門稅厘總局,以泉州府及永春州屬各局卡隸屬之;建寧、興化、延平、邵武、漳州與汀州等府屬並次第設立府局,分轄所屬各縣局卡。稅名原為雜貨厘金,至是改為百貨厘金。重定稅率值百抽十,亦采兩起兩驗制,起捐各百分之三,驗捐各百分之二。全省收數,在未整理前,每年約銀一百十一二萬兩,整理後,每年約銀二百十萬兩。注720 甘肅厘金開辦于咸豐八年(1858),同治元年(1862)回變以後完全停頓。八年(1869),宗棠督師平涼,另起爐灶,先從甘南組織厘局,開辦百貨厘金,稅率值百抽一、二。惟因逢卡徵收,故合計為值百抽四、五。兼辦牙帖,市鎮分繁盛、偏僻兩等,帖分上、中、下三等。(繁盛上則捐錢七百串,中則三百五十串,下則一百四十串;偏僻上則捐錢四百四十串,中則二百十串,下則七十串。)十二年(1873),開辦茶厘,除出口之茶,另於口外厘卡加完厘金一次外,在陝西與甘肅境內行銷者,均稅厘並征(另詳五十三節)。十三年(1874),又開辦鹽厘,由西和縣鹽關創始,其後各屬鹽廳,次第照抽(另詳五十二節)。 宗棠既抵蘭州省城,始設全省稅厘總局,而於各府州、廳設分局,其下更設卡,一如浙江之制。惟榷鹽之處,有專設一局者,亦為特例。全部厘金全年收數:同治八年(1869)僅計銀五萬二千餘兩;九年(1870)至十一年(1872),在二十四五萬兩左右;十三年(1874)以後之數年,總在四十四五萬兩左右。牙帖在開辦十年中,亦僅頒發四百余張。蓋甘肅物資匱乏,運輸艱阻,貨之流通,為數既微,則牙厘金之徵收,自不能旺,亦自然條件有以限之也。然綜自同治八年(1869)至光緒七年(1881),甘肅厘金收入撥濟宗棠軍餉者約共銀九十萬兩,亦不無小補耳。注721 新疆當咸豐六年(1856)時,已在烏魯木齊及吐魯番兩地就棉花抽厘。但照內地各省舉辦抽厘金,則自宗棠始。光緒四年(1878),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開徵厘金。由巴裡坤、古城子而哈密,而其他各地。據奏報:當是年秋冬之間開辦起,至次年夏季,不足一載,已收銀十八萬兩有奇。宗棠於六年(1880)奉詔離新入京,是年全省共收厘金銀二十四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兩。注722 自宗棠在湖南舉辦厘金,曾國藩在江西,胡林翼在湖北,仿照辦理。故宗棠致書林翼,嘗戲語曰: ……鄂省厘金之旺,自在意中。此法本傳自湘中,當有以津貼湘中(月得二十萬緡足矣)乃是情理…… 其後宗棠所至,對於厘金,無不本其在湖南之經驗,銳意經營,卓有成效,而仍歸本乎得人。其言曰: ……厘務之利弊,視乎局員之賢否。局員得人,則利興而弊絕;否則弊滋而利減…… 又曰: 凡辦厘務,貴在各局委員得人,能與彼此紳民商賈浹洽,然後民不擾而事易集…… 又曰: ……辦理厘務,重在得人,非廉幹能耐勞苦者錯落佈置其間,難收實效…… 然厘金制度,夙為世人所詬病,宗棠於此,又有兩種態度。一曰: ……取民之制,舍征商別無善策,征商以厘稅較為妥便。蓋物價自有貴賤,無甚干涉。民生日用所需,厘稅必須薄取,或竟與蠲除。至絲、茶大宗外,如銅、錫箔等類,亦可積微以成巨…… 一曰: ……辦賊不能不用兵,用兵必籌餉。大抵厘稅本權宜苟且之政,非可得已而不已者。誰實甘聚斂之名,以其身為怨府。只求兵氣速銷,經收足敷所出,則區區者將一舉而捐之……注723 光緒十年(1884)宗棠督辦福建軍務,艱於籌餉,太常寺卿徐樹銘奏請飭由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帶征海防厘金,以為補濟。已奉諭旨,而四省以為難行,終作罷論。宗棠於此,倘不無英雄末路之悲乎!注724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