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權德輿 > 權載之文集 | 上頁 下頁 |
| 韓洄行狀 |
|
|
|
唐故大中大夫守國子祭酒潁川縣開國男賜紫金魚袋贈戶部尚書韓公行狀 曾祖符,皇潭陽郡太守。 祖大智,皇河南府士曹參軍,贈吏部郎中。 父休,皇太子少保,贈司空,諡文忠公。 京兆府萬年縣芙蓉鄉龍遊裡韓洄,年六十三狀。 公字幼深,其先潁川人。自同姓于周,受封於韓,逮獻子而為正卿,至景侯而開列國,司馬氏代家,言之詳矣。八代祖播,徙居潁川,遂為潁川人。繼有勳力,代名忠孝,以至文忠公,用醇仁清德,左右元宗,致中和以為國經,躬愷悌以為家法。公纂承茂緒,幼有令聞,直方簡重,博厚宏大。該涉群書,尤治《春秋》《詩》《禮》之學,必睹其奧而踐乎中。未弱冠,以門蔭補宏文生,滿歲參調。侍郎達奚珣矯枉過正,以地望降資,署章懷太子陵令,且將察其詞氣,以為銓藻。公恬然受署,初無慍容,當時識者,知其致遠。 天寶末,盜陷兩京,兄侄七人,遭離不淑,茹痛違難,寓於江南。布衣蔬食,不聽聲樂者,積六七歲。友悌行義,士林以為難,翹車書辟,旁午而至。累授漢中郡、江陵府二功曹、大理司直兼漢中郡司馬、蘇州司馬,且皆有賓介之請。所至之邦,待公政成,甘於敝糲,聚其祿廩,辨治葬具,歸於京師,七喪祔窆,禮無違者。名教之士,翕然稱之。洪州刺史張鎬,以故相之重,作鎮江西,奏授本州長史、莫搖副使。懷徠夷落,向方率教。 乾元中,江淮凶饑,相扇嘯聚,而新安郡負山洞之阻,為害特甚。朝廷推其能名,除睦州別駕知州事。俄拜監察禦史,又轉殿中侍御史,賜緋魚袋,充江西團練判官。軍州庶政,多所訪決。歲餘,張終於位,公上介領留務。時吳楚剽勁,法禁未一,每長吏交代,人心輒搖。公臨以威重,撫以慈惠,輯甯封部,以待守臣。李梁公峴之充江淮選補使也,引為判官,多所宏益。 大曆初,轉運使劉尚書晏盛選從事,分命四方,而江淮上流,為之樞會。奏改屯田員外郎兼侍御史,知揚子留後,累歲就加司封郎中。肅給而有守,清明而中節,有司之移用不匱,上國之經費有倫。六七年間,號為稱職,名實益茂。征拜諫議大夫,數與左補闕李翰上封章,極言得失。未幾,以本官知制誥,參掌宥密,式敷聲明,炳然訓辭,潤色王度。時元載持衡,深相器重。公愈不自安,每因災眚,必疏古義,且以《西漢》「賜上尊酒」之比,深警戒之。元終不悟,竟及於禍。公以傍累貶邵州司戶。 今上踐位,勵精理本,征為淮西、淮南等道黜陟使,複拜朝議大夫。攝衣登車,以澄清風俗為已任。未及行,拜權判戶部侍郎,專判度支,賜金印紫綬。先是公兄太傅忠肅公實居其任,受邦國之比要,制財用之均節,物力不屈,王府以充出牧也,厥職浸廢。公乃革煩政,振舊綱,既無暴征,亦無遺利。罷省胥吏冗食者二千餘人。 明年,太府卿張獻恭廣廩庫,以受歲杪量入之數,又于長安、萬年二縣界,奏貯米各數十萬石,視年之豐耗而為之發斂。人無艱食,歲無災荒,雖元凱之智略,壽昌之功利,不是過也。上方倚以大任,為執事者所抑,出為蜀州刺史。蜀多火災,自古所患,俗以為常,無所懲禁。公到部逾月,令簡事時,吏胥不勞,州兵多暇。乃省經用之費,給大半之庸,俾其埏埴,以易蓬蓽。翬飛鳥革,相望如雲,授之逾年,乃償其直。三歲在郡,四封恬然,辟田之污萊三千餘頃,複人之庸亡二千餘戶,教之樹藝,俾之生植,井絡之下,人至於今懷之。朝廷陟明表課,公實居最,有詔征還。 既至,拜兵部侍郎。在職數月,遷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三輔難理,轂下尤甚。賊泚之後,旱蝗相乘,連師十餘萬,屯于蒲阪,戎裝兵食,仰給京師。內安罷毗,外贍軍實,師克濟而人不困,公之力焉。轉刑部侍郎。刑法者,國之大典,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而或巧詆比況,因緣為奸。公講求紀律,明為式例,悉以條奏,頒于四方,吏無舞文,人得從善矣。 遷秘書監,乃奏置《五經》正本,補群書之缺,蓬閣之中,粲然如初。複除兵部侍郎,累歲改國子祭酒。自兵興以來,多趣末流而棄夷道,故學者不振,而子衿之詩作焉。公曰:「崇化厲賢,本於六籍,不學將落,吾其憂乎?」乃表名儒袁頤、韋渠牟列於學官,講《左氏春秋》、《小戴禮》。摳衣鼓篋之徒,溢乎國庠,講誦之聲,如在洙泗。公所至必化,其用無方,方將荷介祉以錫難老,亮天工以纘舊服,人望未塞,以貞元十年二月九日,寢疾終於昌化裡之私第。皇情軫悼,追贈戶部尚書,哀榮之禮,於公備矣。 公有識度風鑒,而博愛容眾,與朋友交,死生以之。明於吏職,能斷大事。疏達而有節,粹和而不流。約身以周急,絜已而恕物。先師四教,克蹈其全;中台六職,常居其半。無忌之鎮靜,安國之忠厚,延壽之恩信,惟公兼而有之,允所謂「邦之才臣,終溫且惠」者也。龜筮葉吉,日月有期,易其名者,請征舊典。謹狀。 三月日,故大中大夫、守國子祭酒、潁川縣開國男、賜紫金魚袋、贈戶部尚書韓公故吏某官某謹上。 尚書考功:夫士之生也,躬五常以致用;其歿也,節一惠以尊名。則善否有章,賓實不橈。謹按韓公嗣直方於舊德,播功行於清朝,通而有守,忠而能力,樹善匪懈,好謀而成,課積中台,道光太學。大雅明哲,惟公有之,考行飾終,古先令典。謹撰錄所履,布諸有司,請征叔發之諡,以葉周公之法。謹上。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