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再奏與聞邊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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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五月〉 臣近曾奏為先授朝廷密旨,令熟圖河北利害,陰為預備。然邊防事意,元不與聞,乞今後沿邊事宜並令申報轉運司,至今未奉朝旨者。臣伏以轉運使雖合專掌錢谷,不與兵戎,然河北事體不同他路,故授之密旨,常使經營。況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已下,其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等。臣被朝廷責任,比沿邊知州、通判,故不為輕。下至機宜司手分,亦是轉運司所差,並得盡聞機宜事,臣之本司獨不得與。且臣愚慮,非欲侵邊臣之權,攬事多管,以招罪累。蓋臣所職糧草錢帛蓄積之備,其賦斂緩急,須量邊事緊慢,以至按察沿邊將吏能否,亦要知其處事如何。伏望朝廷細詳元降不下司劄子內事意,及比類沿邊通判、初入京朝官等,許本司今後與聞邊事。所有沿邊申到事宜,即不得直便行遣文字,苟有所見,須令密具奏陳,不得下司漏泄。如此,則本司得知邊事緩急,凡于計置準備,不至緊慢乖方,而又愚見苟有所思,亦得少裨萬一。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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