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免晉絳等州人戶遠請蠶鹽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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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訪聞晉、絳、慈、隰四州百姓,每年所請蠶鹽,並于解池請領。近聞省司指揮,支移往三門鹽倉請領。道路遙遠,竊知百姓多不願往彼般請,須議專行公文者。 右具如前。今欲牒州,候牒到日,請不移時疾速詳前項事理。如委實省司有此指揮,及百姓情願依舊送納鹽錢,不請三門官鹽,仰立便差人前路曉示百姓,各令逐便,不得勒抑監催,須令前去。免使麥蠶農忙之際,虛勞百姓,遠路艱辛。兼當所已具一面施行奏聞,仍請具已施行公文,疾速入馬遞回報當所,不管遲延住滯者。 又一牒 當所訪聞晉、絳、慈、隰四州百姓,每年所請蠶鹽,並于解池請領。近聞省司指揮,支移往三門鹽倉請領。道路遙遠,竊知百姓多不願往彼般請,須議專行公文者。 右具如前。當所雖已牒晉、絳、慈、隰等四州,請詳前項事理。如委實省司有此指揮,及百姓情願依舊送納鹽錢,不請三門官鹽,仰立便差人前路曉示百姓,各令逐便,不得抑勒監催,須令前去。竊慮百姓已到解池及前去未遠,今欲牒解州安邑知縣,請詳前項事理。如是請鹽百姓見在彼處,請就近告示逐人。如依舊送納鹽錢,情願不往三門請鹽者,各令歸本縣。仍希已施行公文,回報當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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