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論舉官未行劄子


  臣近曾有劄子,奏舉河東路提點刑獄張旨,乞超換一近上使額,替王凱勾當麟府路軍馬公事。兼奏舉平定軍知樂平縣孫直方,堪充代州通判,替李舜元。各未蒙朝廷擢用。臣伏見近日保州兵士作過,與國家生一大患,只為知州、通判非人,不能早察軍情,制於未亂。朝廷以此可為鑒戒。王凱在河外,不得軍民之情,及李舜元不曉邊郡事體。臣所舉張旨、孫直方,並無僥倖,但以臣忝在兩制,奉朝命巡行邊郡,所見官吏能否,合有陳列,兼臣並是同罪保舉。伏望朝廷特加信納,其張旨、孫直方早與升擢移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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