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論不才官吏狀


  臣昨往河東一路,所見官吏內有全然不任其職,須至替移者,今具姓名如後:

  一、知澤州、度支郎中、直史館鮑亞之,年老昏昧,視聽不明,行步艱澀,本州職事全然不治。昨轉運使劉京至澤州,決遣公人手分六十餘人。兼信縱手分拆諸縣村學,要蓋州學,及斂掠人戶錢一千餘貫,充蓋造州學使用等事件甚多。其人西京廣有家活,而昏病之年貪祿不止。伏乞轉與一致仕官。

  一、知汾州、虞部郎中范尹,年老昏昧,不能檢束子弟,在州販賣,搔擾人民。伏乞特與一致仕官。

  一、憲州通判、國子博士劉與,年及七十,行步艱難,精神昏昧。雖已得替,伏乞特與一致仕官。

  一、平定軍樂平縣監酒借職石貴,本是軍中出職,因捉賊不獲,降充監當。其人不識字,又是獨員。如允臣所奏,乞下樞密院、三班,著為定令。

  右謹具如前,今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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